太恶劣!
事发北京环球影城
宝妈带娃入园成“惯偷”
近日,通州法院
依法审结一起
环球影城主题商品系列盗窃案
被告人王某某
利用自身会员身份
在带孩子进入环球影城游玩期间
多次对园内周边产品
实施盗窃行为
该案系北京环球度假区开园以来
首例利用会员身份
多次实施盗窃的刑事案件
01
案情回顾
利用北京环球影城年卡会员身份
王某某多次带孩子实行盗窃
2024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北京环球度假区年卡会员,多次携带5岁的女儿入园游玩。
为寻求刺激、变卖获利,当其他家长忙着给孩子挑选纪念品时,这位母亲却上演着现实版“盗影重重”:
趁店员不注意,在女儿眼前将“小黄人”主题水杯偷偷放进随身携带的包里;
从货架上拿起哈利波特的钥匙链,转到人少的地方迅速揣进袋子里;
在主题商店购买两件商品,实际上拿走多件。
小黄人水杯,网络配图
王某某先后盗窃27次
总价值人民币37459元
以此手段,王某某先后27次在园区商店内盗取小黄人、哈利波特、变形金刚等热门IP周边的商品共计251件,经鉴定,被盗商品价值人民币37459元。
得手后,王某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闲鱼”低价转售赃物,非法获利3万余元。
2024年9月28日,王某某再次作案时被园区安保人员发现并报警,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后在其身上及住处查获未售出赃物3件(已发还)。
案发后,王某某家属主动赔偿环球影城全部经济损失。
02
法院审理
王某某行为构成盗窃罪
被判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近日,通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盗窃一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且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盗商品已起获发还、其家属已代为赔偿环球度假区损失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03
法官提示
“多次盗窃”无论金额均追刑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构成“多次盗窃”,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本应遵纪守法、以身作则教育子女,却为寻求刺激、贪图私利,利用带孩子前往乐园游玩的时机,多次实施盗窃,对孩子的价值观塑造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二手平台也并非销赃的“法外之地”。被告人王某某通过闲鱼等平台出售赃物,既暴露了其非法获利的犯罪意图,也为公安机关溯源追查提供了关键线索。
北京环球度假区作为文旅消费地标,承载着公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法官在此提示大家,维护乐园秩序,需要游客自觉提升守法意识,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游玩环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最终触碰法律红线酿成大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第一款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来源:中国新闻网、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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