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难道连反抗的权利都没有?山东淄博这场折腾了 4 年的 “以瓶抗拳” 案子,终审判决一出来,又让全网把目光聚焦到 “正当防卫” 的界限问题上。
那是 2021 年 11 月的事儿,饭店老板娘看见顾客刘某用桌子开啤酒,上去制止,结果可好,刘某上来就挥拳猛揍老板娘。监控里看得明明白白,刘某那几拳结结实实地往老板娘脑袋上砸啊!老板娘在倒下之前,慌乱之中抓起个啤酒瓶反击,就这么个事儿,居然被警方认定是 “互殴”,还罚了老板娘 200 块钱,拘留 5 天。可气的是,先动手打人的刘某居然还索赔 4 万块钱。这不是欺负人嘛,逼得老板娘从一开始认了罚,到后来决定死磕到底。
老板娘当时悲愤地喊出一句:“我要是男的,是不是这就算正当防卫了?” 这话就像一把刀,一下子揭开了案件里 “被打还手就认定互殴” 这种执法惯性的盖子。
这案子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都一直维持 “互殴” 的定性,理由竟然是 “啤酒瓶属于危险工具”。就这么一直僵持着,直到 2023 年,老板娘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事情才有了转机。检察官对比 “昆山龙哥案”,指出了关键的不同点:刑事案件在正当防卫认定上有比较明确的规则,可治安案件长期以来都缺少明确的指引。刘某那可是身高 185cm 的壮汉,老板娘才 160cm,啤酒瓶是她唯一能用来反击的工具。而且监控清清楚楚显示老板娘全程都很被动,反击也就持续了几秒钟。
检察官在抗诉书里写得特别在理:“当一个母亲被人掐住脖子的时候,你怎么能要求她还去精确计算反击的力度呢?”
后来山东高院再审,认定刘某头部的轻微伤有可能是他自己倒地磕碰造成的,老板娘的行为其实就是在 “制止不法侵害”,直接撤销了之前所有的处罚。
央妈也犀利点评,直接撕开了执法的痛点:“各打五十大板” 这不就是在和稀泥嘛!央视也一针见血地指出:“正当防卫就得破除‘谁受伤谁有理’这种惯性思维。”
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郭旨龙还揭开了背后一些行业里的门道:治安案件调查手段没那么多,认定 “互殴” 就能快点结案。还有就是怕涉事双方纠缠不清,干脆就 “各打五十大板” 来求个表面的平衡。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对正当防卫条款没说得特别明白,搞得基层执法人员都不知道该咋判断。
从 “昆山龙哥案” 到 “淄博老板娘案”,正当防卫的认定算是开始破冰了。首先,治安案件第一次参照刑事案件的标准,明确了 “被动反击不等于互殴”。山东还专门出台了《治安案件正当防卫认定指引》,不准再搞 “唯结果论”。网友们自制的 “防卫指南” 也在网上刷屏了:“先跑再喊,被迫还手的时候一定要留好证据”。
让人高兴的是,评论区的风向也变了,以前都说 “还手就输”,现在大家都说 “法律终于站在正义这一边了”。淄博老板娘胜诉之后感慨地说:“以后再遇到这种事儿,我终于能理直气壮地说‘我有权反击’了。”
这话背后啊,藏着多少人渴望 “站着不被欺负” 的心情。从昆山街头的夺刀反杀,到淄博饭店的挥瓶自卫,能看出来中国司法在慢慢学会站在 “被打者” 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就像央妈说的:“法律可不是一堆冰冷的条文,它得是咱老百姓身后实实在在的盾牌。”
什么时候 “和稀泥” 变成明辨是非,“各打五十大板” 变成勇敢地向不法行为亮剑,咱才能真正打心眼里相信:正义不光不会迟到,更不会让那些老老实实守法的人寒心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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