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如僧律师,税务诉讼律师,原则上只办涉税案件。

今天,有个网友加了我的微信,发了一篇判决书过来,想委托我帮她老公上诉。

我看完以后,无语啊,我自己就是一个律师,我是不赞成说同行坏话的,说同行坏话,不就是变相说自己坏话吗?

但是,我真的觉得,这个案件真的是请了个律师来害自己。

同时,这个案件,属于癌症晚期了,找什么律师,都是无力回天了。

一、这个案件其实很简单

一个公司接受了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208万多,公司老板自首,认罪认罚,进项转出,补缴税款,检察院建议判处老板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建议判处公司罚金25万。

我看了一下开票方的供述与辩解,把货物卖给了散户,散户不要发票,于是为了多赚一点,就把发票开给了这家公司,妥妥的出售富余票。

二、无罪辩护好,缓刑不见了

这是一家实体企业,老板确实符合判缓的条件,检察院也建议判缓了,为什么开完庭就被收监了呢?

原来,在一审阶段,这位老板,通过朋友介绍,委托一个律师为他辩护。

这位律师跟他说,你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啊,你是无罪的啊,理由是你抵扣的税款,就是开票方缴纳的税款啊,你的行为没有造成增值税款损失,因此你无罪的。

这位老板一听,原来我还可以无罪啊,就签合同了。

我看了一下判决书的介绍,这位律师来自某北京大所,大名鼎鼎的北京大所,天子脚下的律师喜欢做无罪辩护,看来还真的有几分可信。

根据我的理解,律师的辩护独立于当事人,律师认为当事人无罪的,不影响当事人认罪认罚,不影响当事人判缓。这种骑墙式辩护,还是很常见的。

可是为什么就收监了呢?

判决书的说法是,这位老板在开庭过程中,改变了之前的说法,没有如实供述了,自首情节取消了,认罪认罚情节也没有了,检察官把认罪认罚具结书给撤回了。看来,律师在为他做无罪辩护的时候,说的太嗨,把这位老板带偏了。

我跟家属说,法官的做法,好像有点不可思议啊,被告人翻供了,一般情况下,不是应该敲打他两下吗?

譬如,法官一般情况下会说:被告人某某某,法庭听了你的辩解,发现你现在的说法跟在公安阶段的说法不一致,如果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你现在的说法不成立的,你就没有自首情节了,你就判不了缓刑了,你清楚了吗?

家属回答,法官说了,律师举手抗议了,说庭审应该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法官不能威胁当事人违心认罪认罚,否则就申请法官回避,就到纪委、监委投诉、举报法官,法官就不坑声了。

法官嘴巴不吭声了,但通过行动发出音声了。

我问家属,为什么不申请法院再来一次开庭,让你老公认罪认罚啊?家属说,她老公被收监,我们一致觉得就不要追求无罪了,能判回缓刑就好,就问律师还有什么补救方法?

律师去申请了,要求再开庭,他会叫我老公认罪认罚,希望法院可以重新判缓,法院不愿意重新开庭啊。

律师也去找检察官了,检察官说重新认罪认罚的话,就建议三年有期徒刑,不建议缓刑了,至于法院是否重新开庭,律师自己去争取,法院要不要判缓,律师自己去争取,法院推翻他的量刑建议的话,改判当事人判缓的话,他也没意见。

律师的意见就是,既然都没法判缓了,还不如坚持无罪辩护到底,说不定可以无罪呢?

我一听,人家都当庭收监了,底气十足啊,还无罪辩护到底,争取无罪释放。

最后结果就是,无罪释放没有等到,等到了四年有期徒刑。

三、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沦为无罪辩护的炮灰

现在认罪认罚,大行其道,我也确实认为,很多认罪认罚的案件,是不是罪名成立,可以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但是,很多认罪认罚的案件存在问题,不代表你自己的案件就是有问题的,所以不要律师说你是无罪的,就认为自己是无罪的,通过公安、检察院两道防线的过滤,到了法院,还是无罪的案件,真的不多见。

另外,法院不是律师开的。律师发表的意见,就算有道理,法院也未必会听进去,没道理的话,就更加不可能听进去了。

另外,如果觉得自己很冤,在检察院阶段,就不要签认罪认罚,在侦查阶段就要做好死磕到底的思想准备,尤其是侦查阶段的第一份口供,生死攸关,至关重要。

签了认罪认罚之后,口服心不服,想争取无罪的,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还是明智之举的,但是要坚守红线,那就是继续口服心不服,不能否认对起诉书认定的事实,不能否认起诉书认定的罪名,否则就可能出现意外,不但没争取到无罪,反而判的更重了。

有的人会说,这样的话,委托律师去做无罪辩护,还有什么意义呢,没办法啊,在检察院阶段签了认罪认罚,你就是自缚双手双脚,弃械投降了,对庭审的效果应该有一定的预判。

另外,也不能过于悲观,法院不是律师开的,相同的道理,法院也未必是检察官开的。

譬如,我就看过一篇广东佛山某法院的判决书,当事人认罪认罚,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罪名成立,律师做罪轻辩护,法院就给了当事人一个意外的惊喜,判决当事人无罪,意不意外,惊不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