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军队各级离休干部休养所,大部分的离休干部都已经辞世了,有的家庭离休干部老两口都不在了,身后留下的房产是怎么安排和处理呢?

在一个省军区的规模较大干休所,原来居住着500多人(合并后)的军师级离休干部,现在大概还剩下十分之一左右了,老干部两口子都走的也已经有一大半了。现在住在家中的都是老干部的二代和三代了。

干休所办公室下发的老干部《花名册》上,可以看到各家各户的现户主(含原户主)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其中老干部老两口都走了的话,家中都会有一个子女居住。干休所办公室留下这个子女的电话号码,便于联系和管理。

干休所老干部的房子,按照部队规定,老干部身后遗孀在的话可以继承,遗孀不在的话子女们可以继承。这种继承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继承,继承人对干休所的房产只有所有权和居住权,没有处置权。也就是说,干休所的房产继承人可以一直居住下去,但不可以销售或出租。继承权实际上就是居住权。这就是部队干休所对房产的特殊管理方式方法。

一般情况下,老干部两口子都不在了,都会指定子女中的一个居住在家中(也有几个人都住的,很少)。居住在家里的子女一般都是家里的老大,或者是无房的子女,也有父母亲喜欢的孩子。总之,老干部的房屋不会空着,总有一个子女居住着。

有些人家对居住在干休所里的兄弟姐妹,觉得他们住着父母留下的房子,占了便宜,便要求大家共享父母的遗产。遇上这样的情况,一般家里都不会打得昏天黑地,大都会坐下来商量,形成每人都能够基本接受的“协议”。

这些所谓协议,无非就是或者“平分房屋,人人有份,一人代管”;或者“一人居住,出资购买(家庭内部),一次了断”;或者“住者交费,大家平分,利益均沾”等等。当然,也有兄弟姐妹大度无私的,居住人可以不出任何费用“白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