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全州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楚雄州公安局决定在全州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及区域

自2025年5月23日开始至8月30日,在全州高速公路出入口、执法站,城市主干道,普通国省道、农村县乡道车流量大且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集中整治。

二、整治重点

(一)严查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装载、未采取有效遮盖措施,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洒、飘散的违法行为。

(二)严查货运车辆自行拆除或擅自加高栏板、加厚钢板、改造大梁、车斗、车轴及刹车系统等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三)严查未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驾驶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四)密切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严查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重点查处“百吨王”货车(总质量超过100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五)严厉打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严查擅自拆除机动车消音器、改装排气系统,违反规定安装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改装发动机盖、尾翼,改装车辆悬挂系统、进气系统、点火系统等非法改装行为。依法打击利用“飙车炸街”进行赌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及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务、袭警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严查酒驾醉驾、超员载客、超速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疲劳驾驶、违反交通信号等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全州公安机关将不定时、不定点开展集中整治,从严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抄告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运输企业的客货运车辆超员、超载或违反规定载货经处罚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相互监督,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楚雄州公安局

2025年5月22日

来源 | 楚雄警方

法律顾问 | 李洋卿律师1363871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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