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上“抗美援朝纪念馆”载,1923年,李尚福同志生于重庆市巫山县大溪乡,1951年3月参加革命,同年10月牺牲,年仅28岁,原系志愿军68军204师611团战士。

李尚福烈士,家人可获什么待遇?根据现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遗属可享受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等待遇。

其中,烈士褒扬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如果均无,那么发给符合条件的兄弟姐妹;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享受的人群和条件与烈士褒扬金差不多。如对细则感兴趣,详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可从网上查询。

享受待遇标准上,比如,烈士褒扬金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的标准发给其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如果烈士本人曾经立功受奖,相关待遇可按功奖的高低增发一定的比例。

李尚福烈士当年牺牲后,遗属与上述享受的现行待遇种类差不多。烈士的家人受到国家的妥善安置,受到大家的尊重,衣食无忧,社会地位比较高。

李尚福烈士生于1923年,牺牲时年仅28岁。新中国成立以前,民众有早婚的习俗,李尚福同志很可能有后人,假若20岁有子女,子女应为80岁左右,健在的符合条件的应该还享受相关的待遇。

正如当代诗人臧克家在《有的人》道:“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把他摔垮;给人民作牛马的,人民永远记住他!”骑在人民头上的,无论职务多高、功劳多大、资历多老,父辈功绩多高,人民都把他摔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