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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2025年第3期要目

【马克思主义法学专栏】

1.古代中华法治文明的整体构造

——以国家治理模式为视角

薛刚凌、倪朝(1)

【网络法治】

2.开源人工智能负责任创新的法律保障

张凌寒、何佳欣(32)

3.超级人工智能平台算法歧视的系统治理机制

程雪军(49)

4.论网络暴力行为的识别标准

郭旨龙(62)

【公法视野】

5.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法律属性及其制度优化

章志远、王雅欣(76)

6.论我国行政许可法上告知承诺制的规范建构

聂帅钧(87)

【学术专论】

7.走出共犯的迷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独立属性与限缩路径

刘夏(102)

8.类比法律推理的困境纾解与方法构建

于梦涵(116)

【马克思主义法学专栏】

1.古代中华法治文明的整体构造

——以国家治理模式为视角

作者:薛刚凌、倪朝(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古代中华法治文明是古代中国为治国理政需要施行法治而逐步形成的法律制度框架和法治思想体系,是中华文明的精华。本文尝试以国家治理模式为视角进行立体分析,以还原古代中华法治文明的整体构造。国家治理模式是以国家治理逻辑起点为基础,以国家治理目标为导向,并在内外部环境约束下建构发展出来的国家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之总和。本文从我国古代法治文明的发展脉络、古代法律制度框架和法治思想体系三个方面展开讨论。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自西周开始了整体国家的法律建构,以此为基础发展出一整套以国家法、行政法及刑法为主体内容的公法体系,并且这套公法体系渗透到了私域空间。同时,古代法治思想也在不断演进发展,以整体国家观和民本思想为基础,礼法并治,追求客观法秩序与整体和谐,以国家整体利益为价值追求,并形成整体及综合法治思维。古代公法制度框架和法治思想体系互相促进、相互成就,共同铸造出伟大的中华法治文明,支撑和保障了中华文明五千年的绵延传承。

关键词:古代中华法治文明;国家治理模式;法律制度框架;法治思想体系

【网络法治】

2.开源人工智能负责任创新的法律保障

作者:张凌寒、何佳欣(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开源是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其责任规则的科学配置关乎技术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现行法律对开源模型的规制沿用开源软件责任认定和人工智能责任规则双重路径,导致责任认定面临有限控制力与归责逻辑错位等结构性矛盾。本文主张责任体系更新应立足于开源模型公共属性、算法透明度增益效应及控制力边界三重维度,整合开源社区协同治理范式与域外立法竞争格局,构建“形式合规激励—实质伦理约束”的双层责任减免机制,对负责任创新的开源模型原则上适用行政合规与民事责任减免,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同时释放开源公地的创新活力,实现技术扩散激励与社会责任承担的规范平衡。

关键词:开源人工智能模型;负责任创新;责任减免

3.超级人工智能平台算法歧视的系统治理机制

作者:程雪军(同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超级人工智能平台算法歧视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无论超级人工智能平台算法系统如何先进,都无法脱离人类社会的数据偏见与算法程序不公正,在多个应用场景出现相应的算法歧视,并造成多种不良后果。针对超级人工智能平台算法歧视,可以从主体层面、主观层面、客观层面剖析算法歧视产生的原因:超级人工智能平台对个人与商业机构的算法歧视、超级人工智能平台的算法偏见或思维有限性、超级人工智能平台的数据与算法因素衍生歧视性。为维护平台经济的公平竞争与有序发展,我国有必要结合超级人工智能平台本土化发展情况,对其算法歧视问题构建系统治理机制:其一,在公权力规制层面,加强算法立法与审查监管;其二,在私权利自治层面,提升技术创新与算法伦理;其三,在社会力量监督层面,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算法公正。

关键词:超级人工智能平台;算法歧视;算法责任;算法伦理;系统治理机制

4.论网络暴力行为的识别标准

作者:郭旨龙(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互联网技术与社交媒体的普及在便利人际交往的同时,催生了网络暴力泛化蔓延的治理难题。以事后救济为主的现行治理模式在应对新型网络暴力的过程中呈现出显著的滞后性困境,根本原因之一即是网络暴力行为识别标准的体系性缺位。相关法律规范的空白造成了识别标准模糊、适应性不足及规制范围受限等问题,既加剧了网络暴力治理与言论自由的价值冲突,又造成网络平台在预防机制建设、权责划分等方面的实践困境。为完善和构建科学可行的识别标准体系,应当通过专门立法进一步明确网络暴力的法律界定、建立网络暴力信息的分类分级机制、针对未成年人和妇女等特殊群体设置专项识别标准,以此优化识别标准在平台的治理实践及其衍生应用,实现精准化预警。网络暴力行为识别标准的完善不仅能够为平台治理提供明确指引,同时也有利于平衡权利保护与确定自由边界、解决新型网络暴力治理难点,对构建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意义。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治理;识别标准;信息分类

【公法视野】

5.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法律属性及其制度优化

作者:章志远、王雅欣(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行政审批改革的创新性举措,告知承诺必然对传统行政许可产生冲击。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法律属性是《行政许可法》修改无法规避的前提性问题。立足法治政府建设视野,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属性可以界定为“以程序密度的内部调整为外观、以权力软化让渡为根基、以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为导向的新型许可管理模式”。基于这一法律属性定位,可以通过改进告知承诺程序的关键环节、把控行政许可权的软化限度、构建政府与市场协同监管格局,对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进行优化。

关键词:告知承诺;行政许可;法律属性;制度优化

6.论我国行政许可法上告知承诺制的规范建构

作者:聂帅钧(河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告知承诺制与既有行政许可秩序不相融,因而修改《行政许可法》导入告知承诺制,可确立其合法性,实现其在各地的统一化适用,并推进各地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从立法技术路径上看,“专节式”在体系性、可行性方面具有优势,是导入告知承诺制最为可取的修法方案。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许可手段,告知承诺制应从适用范围、实施程序、法律责任三个层面进行规范建构。在适用范围层面,需要从许可事项和申请人两个方面加以厘定。在实施程序层面,需要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方面进行体系化的设置。在法律责任层面,需要合理分配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行政许可法》修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实施程序;法律责任

【学术专论】

7.走出共犯的迷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独立属性与限缩路径

作者:刘夏(河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主流观点认为帮信罪的本质属性是帮助行为正犯化,并根据中立帮助行为理论厘清其成立范围。但结合立法目的可知,帮信罪既不能被理解为帮助行为正犯化,也不能被理解为单纯的量刑规则,而是与共犯无关、具有独立危害性的罪名。其与关联犯罪的共犯是互斥关系,只有不能被评价为共犯时,才可以适用帮信罪。因此,不能从共犯视角解读帮信罪,也无法适用中立帮助行为、共犯故意等理论。对于向不特定或多数人提供兼具合法与非法用途物品或服务的帮信行为,应当主要从主观明知的认定出发,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帮助行为所造成的危险已经达到了在社会公认规范下所不能被忽视、不属于例外情形的程度。如果还局限于一般性、抽象的危险,就应当认为尚属于刑法中被允许的风险,从而尽量消除对提供者正当业务行为的限制。

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独立罪名;中立帮助行为;明知

8.类比法律推理的困境纾解与方法构建

作者:于梦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类比法律推理是法律漏洞填补中的重要方法,其面临的诸般困境呼吁一种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建构。在理论证立中,反思平衡的诠释进路突出了语境、融贯、正义、直觉等诸多要素,说明了类比法律推理的适用情境、独立性以及正当性,奠定了类比法律推理的融贯性立场以及价值位阶,可以作为方法构建的起点和基础。在方法构建中,反思平衡体现为溯因推理、直觉与价值的互动以及平衡下的演绎三个方法步骤,可以实现各项价值、要素的反思与融贯。通过对反思平衡的进一步反思与辩护,类比法律推理的实践效能得以体现,进而为类推情境的识别以及相似性判断方法提供更为具体的指引,更为现实、有效地助力法律推理实践。

关键词:类比法律推理;反思平衡;法律漏洞;融贯性;价值位阶

《法治社会》(双月刊)是在广东省法学会长期编辑出版《广东法学》内刊基础上创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学术理论刊物。办刊宗旨为: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及时报道广东及全国法学法律界最新研究成果,传播最新法治信息,交流最新学术思想,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东服务。

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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