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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遏制酒驾醉驾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德阳公安交警以“零容忍”态度,打出“严查+宣教+警示”组合拳,向涉酒违法行为亮剑,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然而,在高压严管之下,仍有部分驾驶人漠视法律、心存侥幸。以下曝光近期典型案例,用真实教训敲响安全警钟!
案例一
石某驾驶车牌号为川FD****4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岷江西路二医院路段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测试结果为10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案例二
钟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行驶至什邡市小花园街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查,测试结果为11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案例三
舒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FE***7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G245国道411公里200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测试结果为27mg/100ml。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人舒某某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除严查违法行为外,德阳公安交警聚焦源头治理,将宣传阵地前移到饭店、酒吧、KTV、夜啤酒商家等涉酒场所。通过张贴警示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并结合上述典型案例,向商家及顾客详细讲解酒驾对个人安全的威胁、家庭的伤害及法律后果。同时,倡导商家履行社会责任,建立“饮酒提醒、代驾推荐、离店劝阻”机制,从消费端减少酒驾隐患。
酒驾的危害不仅体现在法律层面,更直接威胁生命安全。酒精会导致判断力下降、反应速度迟缓、视觉障碍等生理机能受损,还将面临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甚至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更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此外,针对常见的十大酒驾认知误区,务必认清:
误区一:酒量大就“免疫”酒驾?
有人觉得自己酒量好,喝几杯不影响开车。但酒驾判定的标准是血液内酒精含量的浓度,只要达到20mg/100ml即为酒驾,与酒量大小无关。即使未出现头晕、呕吐等明显醉酒症状,酒精仍会削弱反应速度和判断力。
误区二:药酒、含酒精饮料不算酒?
药酒、含酒精饮料有人认为这类酒不算“酒精饮品”。事实上,只要含酒精成分,饮用后驾车体内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均属于酒驾行为。
误区三:酒后休息片刻就能上路?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时间,休息几小时不等于“解酒”。例如,饮用二两白酒后,至少需6-8小时才能代谢完。若休息后仍感头晕、困倦,此时驾车等同于拿生命冒险。
误区四:隔餐、隔夜就安全?
前一晚聚餐饮酒,次日早晨开车仍可能被查出酒驾!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若代谢不完全,血液中残留酒精依然会被检测到,而被判定为酒驾。
误区五: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只是把车挪到路边”“在小区里开一小段”……根据法规,只要车辆启动并产生位移,无论行驶距离多短,都属于酒驾行为。酒后驾驶速度再慢,驾驶人的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
误区六:摩托车不算机动车?
认为“摩托车车身小,酒后骑行不危险”是大错特错!二轮、三轮摩托车均属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需承担与汽车酒驾同等的法律责任,且因稳定性差,事故风险更高。
误区七:搭酒驾车无需担责?
明知司机饮酒仍选择搭乘,不仅将自身置于危险中,若发生事故,乘客可能因未尽劝阻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拒绝搭乘酒驾车辆,也是对生命的负责。
误区八:喝水、喝茶能快速解酒?
有人试图通过大量喝水、喝茶降低酒精浓度,甚至用口香糖掩盖酒味。但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肺部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与口腔气味无关。人体代谢酒精的速度恒定,短时间内多喝水并不能降低体内酒精含量。
误区九:非公路区域不算酒驾?
只要车辆处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区域(如公共停车场、开放式小区等),酒后驾车经过检测如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也将按相关法律条例处理。
误区十:醒酒药能“一键清零”酒精?
市面上的醒酒药、解酒糖只能缓解头痛、恶心等不适症状,无法加速酒精代谢。没有任何药物能让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快速下降,酒后等待是唯一的“安全解药”。
生命因安全而珍贵,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更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让我们以实际行动,向酒驾说“不”,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让每次出行都充满安心与温暖。
来源 | 德阳公安交警
编辑 | 刘娅 责编 | 张庆 杜敏 孙畅 监制 | 袁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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