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号,警方通报屏山县放火案调查详情,辟谣男子因拖欠800元工资放火:“急于拿到工资未及时满足遂用报复企业的方式自我了结”

纵火少年抓捕现场照片

2025年3月1日,经他人介绍,文某进入屏山县某纺织厂工作,担任普工岗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于每月25日发放上月薪资。

4月25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向文某支付了3月份工资,金额为4158元。

4月30日,文某向车间主管黄某提出辞职申请,并于5月15日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同时结算剩余工资5370元。

在办理离职过程中,文某要求立即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财务人员考虑到其特殊情况,同意提前发放并启动内部审批流程。

当日,文某领取工资后返回家中。然而,次日(5月16日)起,文某再次联系主管要求确认工资支付情况,因沟通不畅或未得到明确答复,其情绪逐渐失控,萌生报复念头。

5月20日上午,文某乘车前往纺织厂,潜入2号、3号车间纵火引发火情,随后持刀对财务人员雷某磊实施伤害行为。

总结一下,就是干了两个月,本来要等到5月25号才结算工资,但是,他5月15号那天就要现结,没有要到,次日就去纵火伤人。

这急脾气真的是需要改一改了,加起来都不够一万元,而这个厂房价值据说上亿元。

对此有网友表示说:“老板不是不给工资,而是缓给慢给有计划的给利用先给带动后给,最后达到全厂都给!”

还有的网友说:“像我这种两年都没结清工钱的,是不是也是属于急于拿到工资未及时满足的条件。”

也有的网友说:“都解除劳动关系了,有这要求他没理由不给,我以前在公司上班的时侯大裁员,说是到发工资日一块结,不同意后,人事找到会计几分钟到帐”

也有的网友说:“我也离职过多次,都是离职的时候给你核算清楚让你签字,到发薪日再打工资卡,还没遇到过离职结清的。”

还有的网友说:“ 三月份工资4158,也就是半月工资2075!四月一个月加五月半个月约6200,结算5370,你猜差了多少,6200-5370=830。

财务提前发工资,能编出这句话的一看就没打过工,根本不知道这句话有多假。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一般情况下,离职当天或离职后的合理期限内(通常不超过1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应将工资结清。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所以,就看最后的结果是如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