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5月24日消息,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建立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建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李建立,1969年10月出生,河北任县人,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李建立长期在河北政法系统工作,曾任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高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庭长等职。2020年6月,他出任保定中院代院长,后“去代转正”,2024年12月,李建立辞去院长职务。
2025年4月,河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包括李建立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等问题。这是官方首次披露,李建立已被查。
此次双开通报指出,经查,李建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无视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通过民间借贷和从事营利性活动等方式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要求,接受案件当事人请托,安排下属过问案情;私欲膨胀,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建立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建立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保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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