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湖南长沙某小区业委会组织乒乓球比赛,业主陈先生参加了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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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业委会组织乒乓球赛,陈先生特意带着乒乓球拍参赛。比赛过程中,陈先生突然晕倒在场地上。
不久后,120救护车赶到,将陈先生送往医院抢救。经全力抢救无效,陈先生因心脏骤停去世。陈先生家属认为,业委会组织乒乓球比赛,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陈先生死亡,要求业委会赔偿30万元
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无需赔赏30万元,乒乓球比赛,属于友好竞技,业委会组织的比赛,不属于高风险运动。
家属说业委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业委会已经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且对陈先生进行了心肺复苏,直到救护车到来时,业委会工作人员都在进行抢救,显然业委会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业委会与陈先生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陈先生是因为自身疾病死亡,所以判决结果也算合理。
法官也是很辛苦,你说他判错了吧,其实也不能说判错了,因为法律就是这么冰冷,无情!
无独有偶,一个五十出头的男球友,上午十点去打球,中午买个煎饼果子吃,一直打到下午四点多,有一次在打球时旁边人说你脸色咋这么难看?应该休息一下,他往凳子走时摔倒了,球馆立马打一二零,医务人员来了后他已经不行了。事后才知道,他三个心脏支架。家属来了好多次要钱,后来法院判定他自身原因造成死亡,球馆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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