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民法典宣传月”启动以来,华阳路街道司法所创新普法形式,走进社区、公共空间,通过一堂堂普法课、一次次“面对面”咨询,用法治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既要突出覆盖面、亲民性,又要提升渗透力、精准度,司法所联合辖区内的多元法律资源,精心策划一系列主题丰富的普法活动,让大家感到“法”就在身边。
“风雨来袭,乘客在乘坐地铁时不慎摔跤,是谁的责任?”5月23日,“送法进公共空间”活动走进上海地铁2号线管理部,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来自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薛玉博表示,地铁作为市民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属于公共场所,地铁公司需要对其管理的场所提供安全保障。
尽管如此,并不是所有在地铁站内发生损害的,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管理人都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如行人在地铁车门即将关闭、车厢内部黄灯闪烁并伴有提示音时强行乘车导致事故发生,或乘坐自动扶梯时因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而受伤等情况,当地铁运营方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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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有哪些?司法所提前深入调研、听取居民心声,在此基础上邀请律师为大家开设了实用性强的民法典“小课堂”,深受居民的欢迎。
如今,“房屋归属”“遗产继承”等法律问题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也日益成为居民关注的焦点。可是,对于其中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实际应用方面,不少居民表示“一头雾水”。
讲解中,律师通过实际案例,应居民要求重点讲解了有关“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的认定问题”的法律常识,“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有关于财产赠与的书面约定,明确了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将按照约定来判定房产归属”,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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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前不久,针对保护小区绿化、破解毁绿顽疾等问题,华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也积极行动,举办普法课堂,有针对性地为居民答疑解惑。
图片来源于华阳路街道司法所
撰稿:闫 漫
编辑:竺嘉茹
责编: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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