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和《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其中,福建省检察机关共有7个单位新晋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10个单位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具体如下:

新晋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

松溪县人民检察院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

复查确认继续保留

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明溪县人民检察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福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