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和《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其中,福建省检察机关共有7个单位新晋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10个单位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具体如下:
新晋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
松溪县人民检察院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
复查确认继续保留
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明溪县人民检察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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