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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桂林市市区各主要片区,如七星、叠彩、象山区等教育局陆续发布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并对今年秋季入学的各项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调整。
据悉,本次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涉及多个片区及多个小学,甚至在今年招生方案中,七星、象山部分小学的招生学区范围还发生了改变,具体信息如下:
· 2025年七星区小学招生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坚持“三严格三公开”原则,即严格招生办法、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实现规范有序入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执行这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二)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城区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范围,保障辖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信息登记、同步招生、同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可自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但不能同时兼报两类学校。
(四)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电话,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时间及方式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收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如未满6周岁,以假户籍或假出生证报名的,查实后,将进行清退。
(二)招生时间、方式:2025年6月3-9日,小学一年级新生监护人可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完成报名。移动端可扫码下载“智桂通”App,电脑端可访问“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zwfw.gxzf.gov.cn/)完成报名(或监护人带齐报名材料到学校,由学校指导报名)。
四、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区属公办小学
1.桂林市四城区户籍学生。四城区:象山区、秀峰区、七星区、叠彩区(以下简称四城区)。
桂林市四城区户籍学生,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四城区的(例如:**路**号),按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自有产权居住房的实际常住地学校就读;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四城区的(例如:**路**号),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无自有产权居住房的,按在四城区实际常住地学校就读。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四城区农村的(例如:**村**组,**村**园)以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申请就读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报名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⑴ 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离异家庭需提供抚养人的证明佐证材料: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生效文书)。
⑵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常
住地址证明材料。提交下面材料中的一项:①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自有产权居住房房产证;②宅基地证明;③建筑证;④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⑤拆迁协议;⑥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无房的提供长辈房产或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⑶学生的出生证。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区教育局保留统筹调剂权和清退权。不按时报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学生户籍在五城区外。五城区:象山区、秀峰区、七星区、叠彩区、雁山(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如一方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城区户籍且名下持有在本城区的自有产权居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参照第1点“桂林市四城区户籍学生”提交材料。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雁山区户籍学生。雁山区户籍学生不享受外来人员子女就读政策,需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如一方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城区户籍且名下持有在本城区的自有产权居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参照第1点“桂林市四城区户籍学生”提交材料。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辖区公办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号)办理(离异家庭需提供抚养人的证明佐证材料: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生效文书)。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服从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调剂安排,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的不予安排。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将一律不予安排,并退回学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临桂户籍学生。在撤县设区过渡期内,临桂区户籍学生仍可享受外来人员子女就读政策。临桂户籍人员居住证相关要求参照《关于做好无法办理或续签五城区居住证的临桂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五城区小学初中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23〕3号)执行。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办理。
6.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自治区双拥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军政〔2023〕5号)和桂林市教育局、桂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桂林市双拥办《关于印发〈桂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军政〔2023〕91号)相关规定办理。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
8.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消〔2019〕28号)办理。
9.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根据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桂林市相关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24〕30号)办理。
10.华侨适龄子女。根据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在广西办理就读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桂侨政发〔2009〕9号)精神,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由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
11.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港澳台同胞子女:①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③就读儿童父母在本城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外国学生:①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签证;②就读儿童及其父母在公安部门依法进行的备案登记;③就读儿童父母在本城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12.多孩子女。学区生因学区调整出现同一父母子女在不同学校就读的情况,家长可以向大孩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区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多孩子女同校就读。
上述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各学校的招生条件、学区范围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二)区属民办小学
1.明确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入学工作由审批设立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原则上只能在本城区范围内招生。
2.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提出当年招生意向,在规定的时间向区教育局报批。区教育局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后,正式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3.制定招生方案。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必须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收费标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住宿情况、招生咨询电话即招生日程等内容。招生方案须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对外公布。
4.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依据本校招生方案内容制定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5.确定报名方式。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可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其中一类进行填报,不能兼报。
6.规范录取办法。民办学校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录取同步进行。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应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采用摇号方式录取。
7.学校子弟及配建小区子女的录取程序。民办学校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在面向社会招生前,应在校园内及学校网站上对学校子弟相关信息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再将学生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录取。
五、招生程序
(一)下达计划。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生源等情况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并下达招生计划。
(二)制定方案。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各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区教育局招生方案制定学校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各学校的招生条件、学区范围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部署宣传。区教育局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培训会,规范招生工作。学校通过张贴招生简章、印发招生宣传资料、设立招生咨询热线、开展现场咨询、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板报、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四)信息登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自愿选择公办或民办1所学校报名,不能同时兼报两类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五)调查核实。学校组织老师入户、入社区、入单位实地核实,确保学生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六)录取。向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保持招生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二)严肃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学校要依法办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各项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进行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考试,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要均衡分班,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如因对生源估计不准等确需扩大班额或扩班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再予以实施。严禁学校违规私自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区教育局对学校招收学生的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凡经区教育局审查发现有不符合入学条件未经审批的学生,由学校负责清退,并予以通报批评。凡经区教育局调剂安排的学区生和外来人员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四)加强宣传,优化招生服务。及时做好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工作,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负面舆情,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本方案由桂林市七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塔山小学学区调整·
· 七星西南中心小学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5年秋季学期新生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桂林市七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桂林市七星区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招生简章如下:
招生对象
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学区生和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如未满6周岁,以假户籍或假出生证报名的,查实后,将进行清退。
学区范围
(一)西南本部(朝阳路22号)
1.西南村委(欧家村、寨山脚、乌山里、西村、南村、庄上村)、丫吉村委(司公村、邓家村、田心村、丫吉村)、岩前村委(葛家村、赵家村、岩前村)的自然村农村户籍子女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朝阳路1号、3号、5号、15号、21号,朝阳西路10~22双号外来随迁子女
(二)新建分校(金鸡路76号)
1.新建村委(冷水塘、龙汗塘、上边村、下边村、园里村、山脚底村)的自然村农村户籍子女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竹桥村、毛家村、挂子山村、唐家里村、普陀路34号七星公园家属区、36号彰泰睿城、38号、40号柑桔所家属区、41号、43号东江苗圃家属区、48号雁山区交通局家属区、51号七星交警家属区、53号航天新村、54号原第二绿化工程处家属区、55号香山画苑、56号丰泽园、羊角山南巷11号翠竹阁、58号桂林林业学校家属区、59号园林苑小区、62号邮政局家属区、64号羊角山小区、65号雁山区农机局家属区、66号东环市场商住楼、97号汇丰小区;环城北二路羊角山小区、2号皮件厂家属区、6号酱料厂家属区、9号七星建筑公司家属区、11号金环大厦、12号小区综合楼、13号、16号原经济干校家属区、17号、18号东环车场家属区、20号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家属区;六合路66号漓江无线电厂家属区、68号信息苑、82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家属区、84号电子苑、86号汇通小学家属区、88号无线电二厂家属区、88号怡景阁小区、96号无线电五厂家属区、98号激光研究所家属区、123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家属区、123号科技苑、125号东环苑、127号五环苑、129号、133号漓江无线电厂回迁房、135号漓江无线电厂家属区、139号桂林市地震台家属区;竹桥路28号激光研究所家属区;金鸡路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家属区、2号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家属区、17号茶叶科学研究所家属区、52号、68号瑞祥花园、74号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家属区、靖江路1号桂林林业学校家属区、穿山街道办事处汇通路一组、二组、太平里三组、四组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及录取
(一)前期咨询:
1.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73-7596691
2.现场咨询:
地点:桂林市西南中心校本部大门口
时间:2025年5月29日及30日上午8:30-11:30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2025年6月3—9日,小学一年级新生监护人可通过手机移动端或电脑端完成报名。手机移动端下载“智桂通”App,电脑端可访问“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zwfw.gxzf.gov.cn/)完成报名。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手机移动端扫码下载“智桂通”App
2.监护人在线上无法报名的,可以在6月7—8日到学校,由学校老师指导监护人进行线上报名,若监护人无法进行线上报名的,则进行线下报名,请监护人带齐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
3.★特别强调:已经在线上完成报名的监护人,不用线下到学校重复报名,不用到学校交材料。
(三)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
8月20日。(请法定监护人带着学生户口本统一到西南中心校本部门卫室领取入学通知书)
报名材料提交如下
(一)七星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七星区户籍的学生,指学生与至少一方家长的户口在我校学区,在规定时间内要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就读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儿童户口页。法定监护人户口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结婚证。离异家庭需提供抚养人的佐证材料:如离婚协议、判决书等);
2.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明、建筑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村委开具的房屋证明等任何一项;
3.学生的医学出生证明。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来我校就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 号)办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指户口不在桂林四城区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材料并服从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
1.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提交的材料是:
⑴外来人员及就读子女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需提供抚养人的佐证材料。
⑵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首次领取《居住证》时间至2025年8月31日已一年以上,且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
⑶就读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校学区已取得一年以上(截止至2025年8月31日)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发票)等任何一项;
⑷就读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具有一年以上(截止至2025年8月31日)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5)就读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2.临桂籍学生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具体参考《关于做好无法办理或续签五城区居住证的临桂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五城区小学初中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23〕3 号] )文件节选:①法定监护人持有2021年6月1日之后办理或连续续签的流入地城区居住证(需提供原居住证证件)。②法定监护人持有截至就读当年8月31日连续满一年的在流入地城区社保有效缴纳凭证(需提供社保缴纳发票等有关证明)。③法定监护人购买流入地城区房产并截至就读当年8月31日实际入住连续满一年(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加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入住满一年的连续水电费用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④随迁子女具有截至就读当年8月31日连续满一年的流入地城区幼儿园学籍证明。
上述就读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入学申请人提供的 《 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要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三)学生户籍在五城区外。如一方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城区户籍且名下持有在本城区的自有产权居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参照第1点“桂林市四城区户籍学生”提交材料。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区教育局保留统筹调剂权和清退权。不按时报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以上材料请自行用 A4纸复印一份。
特殊说明事项
本部和分校两边校区会视学位情况进行校区间调整,来报名视为接受此条款
其他注意事项
1.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可自愿选择公办或者民办学校报名,不能同时兼报两类学校。
2.学区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区教育局保留统筹调剂权和清退权。不按时报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招收本市四城区户籍生源后由区教育局视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调剂的,区教育局一律不予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将一律不予安排,并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如果报名的学生超过了7周岁,需出示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的缓学证明。若无《缓学证明》的,监护人必须写清儿童缓学情况说明。
可扫码关注桂林市西南中心校微信公众号平台,通过公众号进行查看学校招生简章、报名流程。学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桂林市西南中心校
二0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 叠彩区2025秋季小学招生方案·
·象山区学区调整公示·
崇善小学
1.榕湖南路及其以南,信义路从西门桥头至少年宫以南路段和以东范围。
2.南环路西段从南门桥头至路尾及其以东范围。
3.中山中路从南门桥北头至阳桥南头(单号1号-21号;双号2号-22号)及其以西范围(不含通泉巷)。
民主小学
1.滨江路1号至杉湖出水口以西范围。
2.南环路段(南门桥北头至文昌桥)以北范围(含通泉巷)。
3.从南门桥北头至阳桥南头路段(不含中山中路单号1号-21号;双号2号-22号)。
4.文昌桥以南、924医院以北包括象山脚下段(含象山南路1-2号、新桥园1-2号)。
5.包括以上范围内所有里巷:文明路、竹园里、福旺街、民主路(2、4、6号除外)、万寿巷等。
宁远小学
1.民主路924医院南侧地段(民主路2、4、6号)、新桥园(不含1、2号)、安家洲一带范围。
2.安新小区南北区范围。
3.供电局宿舍区(包括上海路南侧新宿舍区和北侧老宿舍区)。
4.负责登记民主小学学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逸夫小学
1.宁远河以西,南门桥以南至上海路北侧,中山南路双号以东(不含上海路北侧供电局老宿舍区)范围及雉山路全段范围,以及万象城益佳苑1栋。
2.铁路以东,明园饭店至美食城涵洞口路段火车南站以北,中山南路单号以西范围(含新增的银锭路1号、3号、163号、165号、259号、211号路段及负责登记以上1-2范围内的外来人员子女)。
3.负责登记南溪山小学部分学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登记范围主要包括:上海路17号山河公馆;铁路以东,中山南路1号、2号(将军桥以北)至上海路口立交桥以南范围;上海路南侧至雉山桥范围。
回民小学
1.西门桥以西至东安路(公安六科)。
2.沿桃花江从桃花江桥——西门桥——南门桥河段以南、以西范围。
3.环城西二路从桃花江桥至东安铁路桥及其以东范围(双号从桃花江桥至42号、单号59号以后范围)。
4.铁路以东范围(从桃花江桥——美食城涵洞道口)。
5.以上范围内里巷,包括银锭路(不含1号、3号、163号、165号、259号、211号)、紫竹巷、紫霞巷、可成里。
6.天基天著小区。
7.负责登记崇善小学学区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南溪山小学
1.铁路以东,中山南路1号、2号(将军桥以北)至上海路口立交桥以南范围。
2.上海路17号山河公馆,上海路南侧至雉山桥范围(不含供电局新宿舍区)。
3.环城西一路东侧从苗圃路交叉口南(含环城西一路210号至环城西一路146号,含八一村),西侧从联达广场以南至环城西一路47号与将军路交叉口(不包括罗汉东村)范围。
4.将军路段1号至铁路道口及其以南巷里,包括将军路二巷、将军路南巷1—8号、南溪小区、溪园小区、南溪花园范围。
5.铁路以西,翠竹路以南,环城西一路212号范围(含环城西一路115号,不含苗圃路),以联达路口红绿灯为界,南至铁路立交桥全段。
6.兴进中央尊馆、万象城益佳苑(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栋)。
7.崇信路三巷3号碧园·南溪新城小区,十六中以南范围,崇信路3巷以北范围(包括将军路南巷路段)。
8.将军桥以南,安厦世纪城以北。
9.环西校区负责招收环城西一路东侧双号2—144号以及西侧单号1—45号(不含环城西一路19号遇龙路口商住楼,环城西一路27号长廊居)、罗汉山东村范围、沙河路1号和2号、环城南三路全段范围(含博望园小区,不含陆院新区环城南三路50号)。上述第9点范围内的外来人员子女由力创小学负责登记。
铁路西小学
1.铁西居民生活小区即铁西一里、二里、三里、四里范围。
2.彩虹小区一带范围。
3.环城西二路东侧从环城西二路2号至美食城涵洞道口以南,西侧从环城西二路1号至57号范围(包括北斗2016小区)。
4.苗圃路(含苗圃路)以北范围,及范围内新建的住宅小区,包括四季花城等。
5.翠竹路北巷1号到8号象山辖区范围(不含神舟花园)。
(负责登记以上1-5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将军桥小学
1.安厦世纪城以南范围,瓦窑口以北的崇信路段(包括安厦世纪城、同心路段、崇信村、工商银行瓦窑支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种作战学院)。
2.瓦窑口至八中公路口以西范围,瓦窑西路西侧路段(不含瓦窑西路1号、3号、58号)。
3.负责登记以上1-2范围内的外来人员子女。
4.兴进嘉园桂林市户籍子女、海军疗养院部队子弟、八中教师子弟。
5.负责登记南溪山小学部分学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登记范围主要包括:将军桥以南,安厦世纪城以北路段。
6.奇峰校区负责招收①造纸厂一带范围,居住在造纸厂家属生活区的桂林市户籍住户,同时负责登记该路段的外来人员子女。②负责登记平山小学部分学区范围(瓦窑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至瓦窑路与平山北路交叉口两侧,含第三塑料厂、第八塑料厂一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③鑫磊漓江湾住户子弟。
平山小学
l.瓦窑口至八中(含八中)以东范围的瓦窑路、瓦窑东路等路段(含银海、四建一带范围,客车厂家属生活区一带范围居民。以及加州花园、彰泰城、德天广场、北斗城南旺角、幸福家、兴进臻园、春天家园、泰源大厦等学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银海校区负责接收春天颂小区新生及学区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瓦窑西路1号、3号,子珑润城。
3.环城南二路3号漓江大美,环城南二路以北至净瓶山大桥的范围(属平山村委的农业人口由平山二小招收)。
4.南货站路口(凯风路122号)及平山北路路段两侧范围(属平山村委户口由平山二小招收,该路段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平山二小负责登记)。
力创小学
1.绢纺厂、橡机厂以东,化机厂、橡胶厂一带,包括遇龙路1号起至全段。
2.将军路16、17、18号。
3.负责登记将军桥小学、南溪山小学部分学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登记范围主要包括:①将军路段1号至铁路道口及以南(将军路南巷)范围。②环城西一路东侧双号146—186号以及西侧从铁路立交桥以南至环城西一路69号与将军路交叉口范围。③凯风路357号(兴进嘉园)小区。④崇信路三巷3号碧园·南溪新城小区。
4.环城西一路19号(遇龙路口商住楼),环城西一路27号(长廊居)小区。
凯风小学
1.从万福红绿灯以南至迎宾路口凯风路段(包括航修厂、长虹中路)。
2.润鸿水尚小区、金地球小区、空军雷达营。
3.万福分校负责招收万福安居小区并登记该小区的外来人员子女。
(1和2范围内的外来人员子女由銮塘小学负责登记)
大风山一小
1.大风山路、甑皮岩路、从万福红绿灯以北至红太阳(包括相人山路)。
2.联达山与城小区、御林湾小区、雪芙莲小区。
(以上范围内的外来人员子女由銮塘小学负责登记)
平山二小
1.平山村委地界,包括北村、大村、老村、界头村、新村、蒋家村和平山规划新村一带范围。
2.负责登记平山北路路段两侧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翠竹小学
1.翠竹路南巷全段象山辖区范围,包括琴潭小区、神舟花园(南、北)区、鸣翠新都、万正国际西区、轻机厂、威达(南、北)区、广航花园、地质勘察队宿舍等范围的桂林市户籍居民子女。
2.翠竹路北巷9号-17号。
3.黑山路、红岭路以及以西范围至翠竹路63号(荷岸华庭小区及桂林齿轮厂宿舍)为止路段象山辖区范围有桂林市户籍居民子女(负责登记以上1-3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4.负责登记从铁路立交桥111号以北至环城西一路141号,环城西一路西侧从212号东交叉路口以南(含联达广场、环城西一路210号)至环城西一路192号范围的外来人员子女。
二塘中心校
l.阳家、湴塘、四合、北芬、红光、万福六个村委会,以及下辖阳家、潭南、茶店、二塘、塘珠、陶家、骆家、仁头、湴塘、佛殿、上月、下月、嵅村、北芬大村、北芬小村、芬塘、神湾、沙河上下村、东村、西村、南村、常家、额头、田头等自然村。
2.二塘乡饲养场、二塘乡政府、迎宾新村、福临嘉园。
3.銮塘校区负责招收空军医院、市奶牛场、市委党校、二塘乡黄村、銮塘上下村、唐家湾、龙泉林场(负责登记凯风小学、大风山一小学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崇善龙光小学
龙光·普罗旺斯小区、迎宾安居小区。
(负责登记以上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特别说明:
1.学区划分中所指的楼盘、宿舍等均指住宅性质的房产,非住宅性质房产不作入学依据。未竣工、未销售、未使用的住宅小区均不在本服务学区范围内,已交房但未划分学区的新建楼盘需由开发商到象山区教育局提出学区划分申请,经区教育局核定其教育配套责任后再进行学区划分或调剂入学。
2.公办小学学区划分保持相对稳定,教育局可根据生源和学校动态变化情况每学年度做适当调整。
3.按上级文件要求积极落实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如因学区调整出现同胞兄弟姐妹在不同学校的情况,家长可以向大孩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学校;如果大孩所在学校因没有学位无法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个学校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尽量考虑将两孩安排在同一学校。
4.学区范围解释权属象山区教育局。
每一年政策都有可能发生细微变化!但对于每年秋季入学的家庭而言,这是大事,必须要搞清楚!如果家里有小孩今年要读书,就请看好这条新闻,现在孩子读书,不光是累学生,家长也是挺操心的!对今年小学招生这些变化你怎么看?对你的影响大吗?你觉得那些调整值得商榷?
▍内容来源:七星、叠彩、象山教育局、咖叔扯板路等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必被LQ的人字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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