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等行为,现将近期全市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违规充电

电动自行车在户外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裸露在外的电线经过暴晒、雨淋,容易漏电引发火灾,如果电线老化或者电动车本身电瓶出现了问题,更容易发生火灾。

违规停放

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一旦出现意外,就会直接阻断逃生通道,极易出现人员伤亡。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01 文水县

隐患地点:文水县金凤嘉苑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停放,占用疏散通道

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02 中阳县

隐患地点:中阳县金罗镇金张苑二期3号楼3单元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违反安全用电要求“飞线”充电,且违规停放在安全出口处

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03 交口县

隐患地点:交口县双池镇追8台球厅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

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04 离石区

隐患地点:离石区凤山栖凤小区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

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05 孝义市

隐患地点:孝义市西辛庄镇高塘坂小区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占用疏散通道

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06 交城县

隐患地点:交城县兴玉嘉苑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违反安全用电要求“飞线”充电

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07 兴县

隐患地点:兴县蔡家崖乡五龙堂村江南里小区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占用疏散通道

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08 方山县

隐患地点:方山县大武七区五号楼二单元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堵塞安全出口

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9 柳林县

隐患地点:柳林县鑫馨小区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

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二条 高层住宅小区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高层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来源:吕梁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