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是经济学领域的课题,说真的,不管是从出生率的下跌速度,还是从人口老龄化看,丹麦都还够不上全球TOP呢!欧盟就是个养老院!

我们先来看下全球排名前十的国家:

(1)日本(29.3%)65 岁以上人口 3625 万且就业率达52%,80 岁以上占 10.4%。

(2)意大利(24.1%)欧盟老龄化最严重,生育率 1.25(国际基准更替率2.1)

(3)芬兰(23.0%)北欧高福利国家,人口自然增长率 - 0.5%,65 岁以上占比 23%。

(4)葡萄牙(22.8%)南欧老龄化典型,总人口连续 10 年下降。

(5)希腊(22.6%)65 岁以上占比 22.6%,经济危机后年轻人失业率曾超 50%。

(6)德国(22.5%)欧盟人口最多,中位年龄 44.8 岁(全球第二)。

(7)克罗地亚(22.3%)国内老年贫困率 15%(高于欧盟平均 10%)

(8)保加利亚(22.0%)65 岁以上占比 22.0%,护理设施覆盖率不足 50%

(9)法国(21.9%)生育率 1.84(欧洲较高),平均寿命较高(82.5 岁),养老福利好。

(10)拉脱维亚(21.8%)国内老年贫困率 15%。

我们再来看看丹麦为什么能按预期寿命调整退休年龄!大家可能不知道丹麦是欧洲人均最富有的国家之一!是世界第二幸福的国度!

而丹麦的老龄化全球排名:差不多只在全球第 15-20 位(占比 20.5%),低于日本、意大利(24.1%)、芬兰等 “超老龄” 国家,高于美国(17.8%,第 30 位)、中国(16.5%,第 33 位)。

而在北欧内部,丹麦老龄化程度低于芬兰(23.0%)、瑞典(21.5%),高于挪威(19.8%)、冰岛(18.2%),居北欧第 3 位。

值得注意的是,丹麦在 “老龄化社会指数” 中全球排名第 3(仅次于瑞士、挪威),在福祉(老年医疗、养老服务)、生产力(老年就业激励)、社会参与度(弹性退休、社区融入)等维度表现优异,体现了其老龄化治理的前瞻性。

所以,他们计划按预期寿命调整退休年龄是科学的、经济的!

不同于一些国家“一刀切”的模式,这种模式适合面积较小的国家和低人口国家使用,通过 “寿命 - 退休年龄联动”机制,保证每 5 年随预期寿命增长延退 1 岁,同时,延长缴费年限、缩短领取年限,缓解财政压力。

举例来说,2006-2024 年延退 2 岁,使养老金系统缺口缩减 12%(经合组织数据),2040 年达 70 岁后预计再降 1.8 个百分点(丹麦财政部测算)。

根据资料,丹麦预期寿命从 2000 年的 78.5 岁增至 2024 年的 81.7 岁,退休年龄同步从 65 岁调至 67 岁,2040 年达 70 岁,基本 “每 10 年寿命增 2 岁,退休年龄增 3 岁”,非常匹配劳动者生命周期(丹麦人工作 45 年左右,领取 11.7 年退休金,接近 “4:1” 缴费与领取比,优于日本 “3:2”)。

从当下看,丹麦 65-69 岁劳动参与率已经 71%(欧盟平均 55%),弹性就业制度(如半退休、岗位再培训)和企业激励(雇佣老年员工税收减免)使延退执行并不会遇到太大阻力,2024 年,丹麦民意调查显示,58% 的丹麦人支持 “健康允许下工作至 70 岁”,这反映了社会对延退的接纳度(毕竟福利好啊,人均6万美金的待遇!)。

但是,即使这样丹麦内部还是有反对声音传出,体力劳动者(如建筑工人)平时健康损耗大,70 岁退休对其非常艰难(丹麦工会 3F 调查反映有 75% 会员质疑这个决定),因此,丹麦议会正研究配套 “差异化退休”(如蓝领 65 岁可部分领取养老金,白领弹性延退)。

此外,丹麦人权组织认为,还应该加入按固定周期调整,需要考虑个体健康寿命差异,未来必须引入 “健康预期寿命” 指标(如 70 岁时健康工作者占比 60% 以上),动态优化延退节奏。

我们再来聊下全球老龄化倒逼趋势下,丹麦模式能不能复制!

从国际经验看,养老制度的设计之路十分坎坷。

以美国为例,1940 年社保制度建立时,预期寿命 61.4 岁,退休年龄 65 岁,平均领取养老金年限仅 6.4 年;2024 年预期寿命 78.9 岁,若退休年龄仍为 65 岁,领取年限达 13.9 年, 翻倍的支付压力导致系统难以为继。

而欧美养老金多为 “现收现付制”(当前劳工缴费支付退休者),老龄化直接导致 “缴费者减少、领取者激增”(我们也是)!德国在1960 年每 5 名劳工养 1 名退休者,2030 年将变为每 2 名劳工养 1 名;美国社保信托基金预计 2035 年耗尽,延退至 67 岁可使基金寿命延长 5 年。

我们要明白,延退本质是用 “时间换空间”,为制度转型争取缓冲期。当日本 1986 年承诺 “退休年龄不超 60 岁”,2021 年已延至 65 岁,民众对政策连续性丧失信心,导致 “养老金拒缴率” 达 30%。如何在 “灵活性” 与 “稳定性” 间平衡,成为制度设计的核心难题!

我在前面说了,丹麦当下的政策还有些反对者,所以,丹麦的政策未来可能逐步先发展为 “弹性退休体系”,允许 65 岁起选择 “部分养老金 + 继续工作”(如领取 50% 养老金,工作至 70 岁后全额领取),这样既缓解财政,又照顾个体差异(如健康不佳者提前半退休)。而在“弹性过渡期”过后,则是基于 “健康预期寿命” 动态调整,而非单纯平均寿命,从而减少对体力劳动者的冲击。

而丹麦模式的 “可复制性” 在于:

首先是制度科学:提前 20 年规划(2006 年启动,2040 年落地),给社会缓冲期;

接着,十分注重配套措施,同步改革劳动力市场(老年就业培训、企业激励),有效降低了延退阻力;

然后是动态评估:丹麦政府每 5 年就会基于寿命、财政、就业数据调整,避免政策僵化,这点保证了他们政策的人性化动态持续!

而这套模式,其实不仅是丹麦,其实欧盟内部已经开始对养老制度进行系统改革,荷兰 2025 年试点 “健康工作年限评估”,该模式以 65 岁时 “可胜任全职工作人口比例” 为调整依据(如该比例≥70% 则延退,<50% 则暂停)。这一改革针对 “寿命增长≠健康工作能力延长” 的矛盾(如体力劳动者健康寿命比白领短 5-8 年),试图彻底解决 “一刀切延退” 的公平性问题。

最后,养老金问题其实是 “工业文明老龄化困境” 的集中爆发:当人类社会从 “高生育、低寿命” 转向 “低生育、高寿命”,原有的退休 - 养老制度框架必然重构。

汪文灏Ro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