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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芦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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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芦山公安在工作中发现存在超员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为预防交通事故、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芦山公安将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坚决拒绝超员超载。

案例一

“敞篷车”核载1人,实载6人

2025年05月20日17时,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芦灵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陈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到芦山县邛芦路时,因涉嫌违法载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陈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核载1人,实载6人,并且陈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民警依法对陈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和驾驶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以及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案例二

超员驾驶隐患大

2025年05月05日15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邛芦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高某某超员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到芦山县邛芦路时,因涉嫌超员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执勤民警检查,高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属于超员驾驶。经核实,高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人数为5人,查处时核载人数为6人,故高某某的行为属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

2025年05月05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高某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作出记3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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