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住院急需用钱,去银行取款,被要求本人到场。
说明情况还是不行,最终病人坐着轮椅前来,因身体状态差,一直不能完成人脸识别。
一个多小时后,病人突然病逝。
双方各执一词,最后在调解下达成协议,农行给予10万元慰问金。
这么荒谬的事情,就这么堂而皇之的发生了。
乍一看,好像都没有错。
病人生病,需要取钱,银行按规定要求本人到场。
但结果却是,病人病情加重,一命呜呼。
谁之殇?
是制度,还是执行人?
这让我想起来去年看到的一则新闻,也是因为取钱要求本人到场,无奈下家人抬着担架前来。
何曾相似的一幕。
难道说,银行就只有这么一条规定吗?
上门服务的条件究竟是什么?
我问了下deepseek,得到的结果是,老年人或者残障人士,以及重病患者,是可以协商上门服务的。
需要注意的是,重病患者是需要提供医疗证明的。
这件事中,家属有协商上门服务,不知道究竟是没有提供医疗证明被拒,还是其他原因。
最终的结果是,没有上门,只有本人到场。
虽然这件事双方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这个事情还是有必要去深究一下。
这几年取款难已经成为了困扰很多人的问题。
我也曾因为取钱被大堂经理问东问西而怒不可遏,最终不欢而散。
为自己的钱存的时候没那么多事,取的时候却是问题百出,甚至闹出人命呢?
不可否认的是,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的财产安全。
问题是,这个难道不应该自愿吗?
你可以协商,建议,但你好像没有权利去强制执行吧?
说好的存取自由呢?
就像这件事中,人家急需用钱治病,你却“严守”规定。
看似没有问题的背后,往往才是最大的问题。
为什么会有上门服务这条规定?
出发点就是为了照顾那些特殊人士,本质上就是为人民服务。
可现实中,达官贵人有钱人很容易被上门服务,而所谓的老人,残障人士,病人,则不是那么容易。
你可以找各种理由。
但如果是银行的大客户,还会有这么多理由吗?
银行如果没有过错,为什么要去给10万元的慰问金?
这算不算是国家财产流失?
如果有过错,为什么不是赔偿金?
很矛盾啊!
我们不能单一的说,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毕竟这个度很多人都把握不住。
但是,明明规定也不是死的,却偏偏搞死了人。
大家为什么会愤怒呢?
因为感同身受。
毕竟,取钱难的问题,要不就是这一两天才出现的。
你可以说,为了我们好,为了保护我们的财产安全。
毕竟,电诈猖獗。
可是,我难道没有权利去拒绝你的好意吗?
我应该是有权利说不的啊。
不能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就牺牲公民的基本权利吧?
网友们的评论,也变达了他们的态度。
你可以有各种说的过去的理由,但是,不要忘记了,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这几个字。
如果能读懂这几个字,或许,就会少了很多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一而再再而三的出问题,这已经很说明问题了。
有些改变势在必行。
规定是守护财产的盾,服务更应成为温暖人心的光。
以人为本的金融安全,终须在冰冷的条款与炽热的生命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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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80后,读书写作人,位卑言轻,但还是想说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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