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住院急需用钱,去银行取款,被要求本人到场。

说明情况还是不行,最终病人坐着轮椅前来,因身体状态差,一直不能完成人脸识别。

一个多小时后,病人突然病逝。

双方各执一词,最后在调解下达成协议,农行给予10万元慰问金。

这么荒谬的事情,就这么堂而皇之的发生了。

乍一看,好像都没有错。

病人生病,需要取钱,银行按规定要求本人到场。

但结果却是,病人病情加重,一命呜呼。

谁之殇?

是制度,还是执行人?

这让我想起来去年看到的一则新闻,也是因为取钱要求本人到场,无奈下家人抬着担架前来。

何曾相似的一幕。

难道说,银行就只有这么一条规定吗?

上门服务的条件究竟是什么?

我问了下deepseek,得到的结果是,老年人或者残障人士,以及重病患者,是可以协商上门服务的。

需要注意的是,重病患者是需要提供医疗证明的。

这件事中,家属有协商上门服务,不知道究竟是没有提供医疗证明被拒,还是其他原因。

最终的结果是,没有上门,只有本人到场。

虽然这件事双方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这个事情还是有必要去深究一下。

这几年取款难已经成为了困扰很多人的问题。

我也曾因为取钱被大堂经理问东问西而怒不可遏,最终不欢而散。

为自己的钱存的时候没那么多事,取的时候却是问题百出,甚至闹出人命呢?

不可否认的是,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的财产安全。

问题是,这个难道不应该自愿吗?

你可以协商,建议,但你好像没有权利去强制执行吧?

说好的存取自由呢?

就像这件事中,人家急需用钱治病,你却“严守”规定。

看似没有问题的背后,往往才是最大的问题。

为什么会有上门服务这条规定?

出发点就是为了照顾那些特殊人士,本质上就是为人民服务。

可现实中,达官贵人有钱人很容易被上门服务,而所谓的老人,残障人士,病人,则不是那么容易。

你可以找各种理由。

但如果是银行的大客户,还会有这么多理由吗?

银行如果没有过错,为什么要去给10万元的慰问金

这算不算是国家财产流失?

如果有过错,为什么不是赔偿金?

很矛盾啊!

我们不能单一的说,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毕竟这个度很多人都把握不住。

但是,明明规定也不是死的,却偏偏搞死了人。

大家为什么会愤怒呢?

因为感同身受。

毕竟,取钱难的问题,要不就是这一两天才出现的。

你可以说,为了我们好,为了保护我们的财产安全。

毕竟,电诈猖獗。

可是,我难道没有权利去拒绝你的好意吗?

我应该是有权利说不的啊。

不能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就牺牲公民的基本权利吧?

网友们的评论,也变达了他们的态度。

你可以有各种说的过去的理由,但是,不要忘记了,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这几个字。

如果能读懂这几个字,或许,就会少了很多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一而再再而三的出问题,这已经很说明问题了。

有些改变势在必行。

规定是守护财产的盾,服务更应成为温暖人心的光。

以人为本的金融安全,终须在冰冷的条款与炽热的生命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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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80后,读书写作人,位卑言轻,但还是想说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