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杭州9岁围棋少年朱某鑫从高楼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短暂的生命。这个曾以7岁之龄斩获全国冠军、9岁晋升围棋业余6段的天才少年,最终倒在了父亲长期施暴的阴影之下。
悲剧发生后,舆论场中出现了一种危险的倾向:部分讨论试图将施暴行为纳入“教育方式”的范畴,甚至以“望子成龙”为暴力开脱。
这种混淆暴力犯罪与教育边界的逻辑,无异于在讨论“吃屎”时分析其膳食纤维和其他营养构成一样荒谬至极。
家庭暴力就是犯罪,而不是任何教育手段
朱某鑫父亲的暴力行为早有预兆:从朱某鑫幼年时“不乖就揍”的威胁,到输棋后当众扇耳光、拿脚踹甚至拿烟头烫的虐待,再到长期限制其与母亲见面,这些行径早已超出“教育方式”的范畴,构成赤裸裸的暴力犯罪。
据网络报道中的目击者描述,朱某鑫被打得“像破布一样飞出去”,比赛中常带伤痕,甚至在赛后被父亲踢到“爬不起来”。这种以羞辱、摧残身体为手段的控制,与教育毫无关联——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人格独立的人,而非制造恐惧驱动的“工具”。
更讽刺的是,这种暴力行为受到了朱某鑫周边社会机构的默许、纵容,甚至美化,以致于一个9岁的少年最终对世界失去了信心。培训机构七次报警未果,法院以“父亲更利于棋艺发展”为由将抚养权判给施暴者,赛事主办方允许朱某进入选手休息区,福建省围棋协会甚至在表彰词中鼓吹“虎父无犬子”。
这些机构将暴力美化为“严苛训练”,实质上是以功利主义掩盖犯罪,将孩子的身体与精神健康视为换取成绩的筹码。
混淆边界的舆论陷阱
舆论场中常见的辩护逻辑——“打骂是为孩子好”“棍棒底下出孝子”——本质是将暴力犯罪偷换为“教育理念分歧”。
这种论调的危险性在于,它模糊了法律的红线。《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均属违法,与“教育目的”无关。
朱某鑫案中,父亲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甚至虐待罪,但部分讨论仍将其归咎于“教育方式不当”,试图在道德层面为其寻找合理性。
这种混淆的根源,在于社会对“家长权威”的病态宽容。朱某鑫的母亲曾因家暴报警,却被法院驳回抚养权诉求;村民劝阻施暴反遭朱某辱骂殴打;培训机构教练明知暴力存在却仅“口头劝说”。
这些现象折射出一种集体无意识:家庭内部暴力被默认为“私事”,外界干预被视为越界。然而,当施暴导致儿童死亡时,舆论才惊觉“私事”早已升级为“公害”——但为时已晚。
法律执行失效与制度性纵容
朱某鑫的悲剧暴露了反家暴机制的全面失灵。
尽管《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强制报告制度”,但知情者普遍选择沉默,这种系统性失效的背后,是制度对儿童权益的轻视——法律条文沦为纸面宣言,儿童仍被视为父母的“附属品”而非独立个体。
更值得警惕的是,社会对“成功叙事”的迷恋为暴力提供了温床。朱某鑫的父亲在社交平台塑造“严父”人设,用孩子的奖杯包装暴力;媒体渲染“天才陨落”的噱头,却忽视暴力的日常性;甚至部分公众潜意识中将“打出来的冠军”视为合理代价。
这种扭曲的价值评判,使得施暴者得以用“教育成果”抵消罪责,让受害者承受双重伤害。
重建边界:将暴力剔除教育话语
要避免悲剧重演,必须彻底割裂暴力与教育的关联。
司法机关和警方需要明确家暴案件“刑事优先”原则。朱某鑫案中,施暴者长期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应摒弃“家庭纠纷”的定性惯性,严格追究刑责。
对学校、培训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必须落实强制报告义务,对未履行报告义务者需承担连带责任,打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惰性。
而媒体,应该停止渲染“虎爸狼妈”的扭曲成功学,公众讨论需彻底剔除“打骂教育”的合理性——正如我们不能因“为减肥绝食”而讨论绝食的保健价值,暴力亦不应因其发生在家庭中而获得道德豁免。
朱某鑫的纵身一跃,是对暴力最绝望的控诉。当我们谈论这起悲剧时,若仍纠缠于“教育方式”,便是在替施暴者辩护,在受害者的伤口上撒盐。
暴力从来不是教育的手段,而是对教育的彻底背叛。唯有将施暴者送上审判席,将儿童权益置于血缘关系之上,才能告慰这个9岁少年被暴力碾碎的灵魂——他本该在棋盘上落子如飞,而非从高空坠落。
枪毙几个典型就都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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