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亮的教室里传出朗朗读书声,走廊上满是嬉笑打闹的身影......可就在两个月前,这所充满活力的幼儿园,曾因租金纠纷濒临停办。

2016年,仙游某幼儿园向A文化公司租赁一栋综合楼和一幅建设用地用于办学,约定租期为11年,年租金73万元。在经营七年后,因幼儿园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协商将年租金降至55万元。次年,受到生源减少的影响,幼儿园财务状况更是雪上加霜,难以承担高昂的租金。A文化公司经过多次催缴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幼儿园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学前教育”“在园幼儿208名”引起了经办法官的特别关注。时值3月底,早已过了开学季,学生转学及分流难度极大,若强制腾退房屋,208名幼儿将面临无学可上的困境。事关幼儿的教育问题,经办法官深知责任重大,更坚定了要妥善解决此案的决心,当即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在调解之前,经办法官特意邀请了A文化公司负责人实地走访参观幼儿园,看着孩子们天真灿烂的模样,负责人陷入了沉思。调解过程中,经办法官以“双向说理”作为突破口。面对A文化公司,经办法官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阐明租赁合同解除所带来的“多输”局面;另一方面向园方强调妥善化解纠纷对保障孩子教育的重要意义,要承担属于自己的那份社会责任。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心中的隔阂渐渐消融。最终,在经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A文化公司同意放弃主张滞纳金,并将年租金再次下调,幼儿园也将积极筹措缴纳租金。

下一步仙游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以“案结事了人和”为基本目标,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让司法温度“看得见”,民生权益“摸得着”。

来源:仙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