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模糊?认定难断?证据不足?程序易错?把握裁判原则,胡云腾教授带你破解拒执罪焦点难题。

为防止“判而不执”情况的出现,拒执罪应运而生。2024年12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颁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执罪的诸多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

但在把握是否构成拒执罪上,仍存在不少争议,加之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趋严,导致适用空间有限,从而促使律师更要学会从裁判视角吃透拒执罪。

其中“有能力执行”的认定既是构罪的关键前提,也是实践中争议最大的焦点之一。

司法解释明确指出,“有能力执行”是指被执行人具备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现实可能性。但在实务中,很多被执行人表面上名下无财产,实则通过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履行义务,此类“隐性能力”成为认定的一大难点。加之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或作虚假陈述,这就导致法院在审查真实财产状况时,使“能力”的认定更加复杂。

还有判断“情节是否严重”的标准。司法解释虽然对“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但什么情况下算“严重”后果到什么程度才算“严重”仍没有统一标尺。

在具体判案时,往往不能只看行为有没有发生,还要结合动机、手段、影响等多个因素综合分析。

显然,充分了解法官在拒执罪中的审理思路和裁量尺度,有助于律师更好地将拒执罪有效落地。

本次课程,智拾网诚邀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教授,精讲拒执罪裁判原则,内容涵盖立法精神、构成要件及司法适用中的重难点,从而帮助律师用裁判者视角吃透拒执罪的底层司法逻辑,实现精准适用。

5月28日晚19:00

听课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请书模板

扫码0元听课

【课程内容】

一、律师视角:学会将“拒执罪”有效落地

在执行程序中,许多律师试图通过拒执罪对被执行人进行施压,但实践中仍存在不少误区:过度依赖刑事手段,无视“有能力执行”的证据门槛报案材料缺乏具体事实支撑,仅凭执行未果即推定拒执行为;忽略“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将一般消极履行行为等同于刑事抗拒,导致案件频繁被退回、不予立案

课程中,胡云腾教授将从司法裁判的角度出发,帮助律师了解“拒执罪并非所有执行不力行为的兜底工具”,指导如何精准判断构罪条件、合理选择报案时机、有效呈现关键证据,真正实现拒执罪有效落地。

二、法官视角:学会用裁判思维分析案情

拒执罪的设立旨在惩治恶意对抗执行的行为,强化法律裁判的强制力,而非扩大化打击一切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如何走出认知误区精准把握拒执罪的入罪标准与适用边界,实现法律工具的合理运用与有效落地,是破解难题的关键所在。

课程中,胡云腾教授将从典型案例角度出发,系统梳理实践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难点。例如:“有能力执行”是否必须有显性资产?如何从高消费、资产转移等行为中推导出履行能力?民事执行转入刑事追责的节点如何把握等。从而揭示隐藏在裁判背后的司法权衡机制,帮助大家理清拒执罪的适用边界,从而实现法条与实务间的有效衔接。

扫码0元听课

具体课程内容 ↓

1.拒执罪的立法精神

2.拒执罪的社会危害性判断

3.拒执罪的构成要件认定

4.拒执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

5.拒执罪中“有能力执行”的认定

6.拒执罪中“拒不执行”的认定

7.拒执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8.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9.拒执罪单位犯罪的认定

10.拒执罪“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的把握

11.拒执罪的程序选择与刑民交叉问题的处理

12.拒执罪典型案例分析

【讲师介绍】

胡云腾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

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兼第二巡回法庭庭长等职务,法官职级为二级大法官。退休后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并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担任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胡云腾教授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30多年,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法学、司法制度、司法改革和司法案例。参与了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创立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实行司法责任制、设立巡回法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和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重大司法改革活动。

组织起草了最高法院诸多刑事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主持审理了最高法院首例虚假诉讼案、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孙氏三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有比较丰富的司法审判经验。

扫码0元听课

以上内容包含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