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国家网信办、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广电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强化公民身份信息安全保护,支撑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办法》,国家将依托统一建设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自然人提供“网号”和“网证”申领服务。其中,“网号”为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字母数字组合,“网证”为网络身份认证凭证,两者均用于互联网服务中非明文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此举将有效减少个人敏感信息暴露风险,为网络身份认证提供更安全便捷的解决方案。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身份认证,《办法》规定:
- 不满14周岁:需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申领网号、网证,且使用前须取得监护人同意。
- 14至18周岁:需在监护人监护下申领。
- 此外,公共服务平台可向互联网平台提供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年龄标识信息,以支持平台履行法律义务,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护。
《办法》鼓励互联网平台自愿接入公共服务,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核验身份。平台需遵守以下规定:
- 用户通过网号、网证核验身份后,平台不得额外要求提供明文身份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用户同意除外)。
- 保障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与其他用户享有同等服务。
- 确需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须经用户单独授权,并按“最小化原则”获取。
公共服务平台被要求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
- 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境内存储,境外传输需通过安全评估。
-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件须及时上报并告知用户。
- 违规处理个人信息或未履行安全义务的,将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鼓励重点行业和主管部门推广应用网号、网证,培育网络身份认证应用生态。通过规范身份核验流程、强化隐私保护,该政策将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可信基础,同时平衡公共服务便利性与个人信息安全需求。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网络身份认证体系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通过统一平台和标准化服务,既能降低用户身份信息泄露风险,又能为互联网平台提供高效、合规的身份核验工具。未来,随着“网号”“网证”的推广,数字经济中的交易信任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公民隐私保护与行业发展将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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