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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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潇湘晨报5月26日报道,一位姓龙的老板,去年4月看中了杭州临平首城小区外围二楼的一处商铺,建筑面积600多平,年租金40万元,他和当时的业委会签了租赁合同准备开个超市。
图纸拿过来以后,消防说这里是堵墙,这堵墙必须要把大门全部封掉。封成一堵墙以后,才能过消防,便暂时封一下。谁知,开业仅七天,就被举报。消防来到现场后,如果门不关,就罚款30万。
没被举报前,生意还不错。被举报后,生意直线下降。老板称,投资了180万,现在只剩下货架了。
媒体在采访当地住建部门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收到群众举报,同时有消防部门抄送过来的信息,才知道没有办过消防备案手续的,就发了一张单子给超市。而在龙老板开办超市之前,前面的租赁户也开办过超市、培训机构等,都没有这个问题。对此,住建部门表示,因为他们没有监管职能,线索一般都是通过相关部门抄送,或者群众举报,有可能会发现。监管这么多店铺,他们不可能每个都发现。
问题来了,这栋楼在建造时,有没有办理过施工手续、消防手续呢?建成之后,有关方面是如何验收的呢?为什么直到现在才发现问题呢?而且,龙老板并不是首个租赁这处商铺的商户,此前已经多次出租,为什么一直没有人去过问呢?
我们并不认为消防部门提出消防要求是错的,消防安全,谁也不能马虎,也不能将就,更不能因为有关系就可以不提出要求。否则,一旦发生问题,消防部门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我们想问的是,此前的一切都是怎么通过的,又是谁同意的。如果无人同意,无论是住建部门还是消防部门,就都是一种失职。
遇到问题,可不是一推三六五,不是我管不过来,我没有接到举报,我没有监管职能。这样一栋大楼,这么大一处商铺,这么多人来来往往,不可能一点动静没有。所谓的难以发现,更多的是不负责任、推卸责任。因为,像这样的问题,在大楼施工过程中就应当看到。退一步讲,施工时看不到,竣工验收时应当看到吧,为什么照样验收通过了呢?既然竣工验收能够通过,就说明消防是过关的,龙老板开设超市,就不需要把门堵上。既然门不堵,消防就不过关,那房屋验收时为什么能过关。
切勿用当时不知道来搪塞,这是职能问题,也是责任问题,所有的安全问题,都应当在房屋竣工验收时就要审查,要一个一个环节地检查,而不是不闻不问。很显然,龙老板超市的这个消防门,是有关方面失职的结果。
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说,这个门是前一个租户自己开的。这就奇怪了,一座大楼上,可以随便开门吗?居委会也好,监管部门也罢,都能不过问吗?既然谁都不问,就意味着这个门是不存在问题的,为什么到了龙老板这里,就存在消防安全了呢?就要封上了呢?很显然,这里是有问题的,甚至是编造的。更有可能的是,这个门是在建造楼房时就已经有的,只是没有人引起重视,验收时或许有某种默契罢了。在明显存在消防安全的情况下,仍然出租,直到现在才发现问题,不仅有关方面要追责,居委会、业委会也要担责,要赔偿龙老板经济损失。
所以,此次事件,不是龙老板的问题,也不是龙老板对消防安全不重视,而是有关方面和居委会、业委会的失职。杭州市作为营商环境非常好的一个城市,更应当对这个问题进行认真调查、认真处理,千万别让经营者遭受损失。经营不好,是经营者自己的问题。营商环境不好,就是当地政府需要思考的问题了。那么,杭州方面将如何来处理好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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