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六安披露行政处罚信息,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因非法占地被罚1.684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舒自然资监字﹝2025﹞5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10月份,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未经批准,占用杭埠镇官圩村民主河活动坝泵房项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168.42平方米土地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的168.42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非法占用的168.42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6842元整。

据舒城县政府网站披露的简介信息显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和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国有和集体土地上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工作等。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