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宗 琳同志任市重点工程管理处主任;

刘孝清同志任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主任,免去其市建筑产业中心主任职务;

李 明同志任市建筑产业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斌同志的市重点工程管理处主任职务;

免去刘红萍同志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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