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官说法】离婚时约定,未办证的房产不分割,就一直不能分割吗?

案情回顾

孟某与孙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合,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部分财产分割问题予以判决,因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楼房一套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在离婚纠纷中双方均同意在楼房办理完产权登记后另行主张权利。

离婚判决后,案涉楼房因土地等问题始终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办证时间亦无准确日期,案涉楼房始终由孙某居住使用,孟某遂又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楼房。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屋系孟某与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孟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诉争楼房,符合法律规定,对孙某辩称未达到 离婚时约定的分割条件,法院不予采纳。案涉楼房经评估价值为40万元,法院遂判决该房屋由孙某使用,由孙某支付孟某案涉楼房价值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