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报道,5月20日,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期间,国会听取关于试点展开若干特殊机制和政策,促进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决议(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
报道表示,决议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帮助低收入群体有机会获得适宜的住房,协调完成“2021—2030年为低收入群体和工业区工人建设至少100万套社会住房”提案的目标;另一方面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调整房地产商品结构,从而降低商品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越南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青松表示,该委员会基本赞同关于指定投资业主、批准投资主张,同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不通过招标程序的特殊机制。
与此同时,审查机关也建议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及人民武装力量住房项目的投资业主指定条件进行全面审核,补充并明确投资者选择标准,以确保公平、严谨和客观。
5月21日,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参加分组讨论时强调,出台该决议旨在破解现行制度瓶颈,简化行政手续,增强对企业投资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吸引力。他特别指出,草案中提出了一系列新政策,如社会住房的售价和租金机制、享受住房支持政策的具体条件、土地使用费的返还、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用的支持措施、以及可抵扣投资商财务义务的内容等。
陈青敏建议政府就这些新政策进一步澄清解释,以完善草案并提交国会审议。他同时提醒,为避免法规重复和交叉,起草机构应继续审查草案内容,确保其与《住房法》、《土地法》和《建设法》等相关法律的协调统一。
这里透露了两个信息。一,建设保障性住房时,允许不通过招投标程序。这是适应现实需要的特殊机制。
二,人民武装力量,也就是公安和军队,可以参加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过,需要“全面审核”,具体条件是,公平、严谨和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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