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切实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自2020年以来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涉劳动争议类民事检察案件40余件,帮助追讨欠薪人民币70余万元。
“终于拿到工资了,感谢检察院的帮助!”2024年12月,官大姐和她的工友七人在检察院的帮助下终于要回了被拖欠两年之久的工资,与冬日寒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民工欣喜的笑容。
“每次找老板要工资,老板总答应说好,过几天就给,慢慢地电话也不接,人也找不到了。”求助无门的官大姐七人找到了检察机关,希望能早日拿回被拖欠的工资。
“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一方面,与被欠薪的农民工进行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农民工诉求,提供有效法律咨询。另一方面,对欠薪责任人开展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了解其面临的实际困难,说服其主动承担民事责任。光泽县人民检察院适时组织公开听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随后欠薪责任人分两次将欠款人民币19000余元全部支付到位。
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作用,畅通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起诉的“绿色通道”,保障其有效行使诉权,为有效维护其民事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帮助。
释法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有前款规定情形,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支持公益诉讼条件的,依照其他规定办理。
如您有民事支持起诉的现实需求,欢迎来电咨询,电话:12309。
图丨碧溪绕水车
编辑:刘祯榕、黄艳玲
副总编辑:龚美兴
总编辑:吴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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