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国科奖字【2025】4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家: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1.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鼓励提名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新一代网络、先进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矿产勘探、生物育种等领域高水平科技成果。

2.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提名者应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3.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4.提名者应当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5.提名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奖评审纪律“二十条”》等要求,自觉抵制“打招呼”“跑找要”等各种干扰评审的行为,引导监督被提名者及所在单位恪守学术道德、遵守评审纪律,持续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环境,维护评审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1.提名资格。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以下简称提名专家)包括: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第一完成人)。

2.提名条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2)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仅为1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可由1名院士独立提名。

(3)第一完成人或院士:5人可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3.提名专家年龄要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5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本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联合提名时,与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下称专用项目)仅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或地方政府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单位提名

1.提名资格。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组织机构可以提名。

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择优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个提名单位提名数额不超过2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三大奖)。各提名单位严格在提名数额(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查看,数额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总数)范围内进行择优限额提名,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组织机构原则上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限额提名,有关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限额提名,地方政府原则上在本地区范围内限额提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额不限。

(三)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四)不得提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1)专家提名的,由主责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1),电子邮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奖励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发送提名号和密码。提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0日。

(2)提名单位提名的,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自行生成各奖种提名号和密码。如提名专用项目,需联系奖励办确认提名号和密码。

2.提名公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三大奖候选者所在单位及提名者应按要求进行提名公示,接受监督。

(1)公示方式。候选者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提名的,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专家提名的,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候选者(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科技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提名公示。

(2)公示内容及时间。公示内容需按照《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

(3)上传或报送要求。公示情况须在网络填报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其中提名单位上传提名单位公示情况,提名专家上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科技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提名公示的情况。候选者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奖励办。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按照《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提名通用项目的提名者可以于2025年5月23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提名专用项目的提名者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2025年6月10日前联系奖励办),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家提名

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

(二)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提名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应是主管科技奖励的有关机构发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是部或办公厅发文,组织机构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的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附件3);(2)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3)如提名专用项目,同时提交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

(三)报送方式

通用项目提名材料通过EMS邮寄或工作人员报送奖励办。专用项目提名材料须按照保密要求由专人报送奖励办。

(四)其他情况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需要候选人所在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或原定密机关、单位出具提名材料保密审查意见,明确提名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已脱密。保密审查意见须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或原定密机关、单位公章。以上证明随提名材料一并提交。

2.对于通用项目,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称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须提交2套科普作品。

4.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五、提名时间要求

(一)网络填报截止时间

为了保障网络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分类别确定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网络填报截止时间,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机构、提名专家,2025年6月30日上午10:00截止。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2025年6月30日下午14:00截止。

3.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2025年6月30日下午18:00截止。

(二)提名材料报送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4日。

六、联系方式

通用项目咨询:010-58881078,010-58881079

专用项目咨询:010-5888439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新:010-58884344,电邮发送至nostaxxc@mail.nosta.gov.cn(标题“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新”)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s://gjj.nosta.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219室(通用项目),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B452室(专用项目)

收件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二处(请注明“提名材料”)

邮政编码:100862

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2.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5月20日更新)

3.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4.回避专家申请表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17日

(来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

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简称:高校联盟)是由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东北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重庆邮电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曲阜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海豚大数据科技等全国54家高校、企业共同发起,于2018年5月26日在北京中国科技会堂正式成立。迄今为止,联盟发展会员300多家, 覆盖全国20多个省市。联盟由一批积极投身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教育事业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公益性、全国性学术交流服务平台。中国工程院原常务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潘云鹤、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国良、中国工程院院士李伯虎担任联盟名誉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谭建荣担任联盟理事长。联盟工作接受工信部、国家网信办等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联盟主要工作是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加盟微信13651193492)

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

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全称是“山西省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经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23年10月在太原成立的第一批专业研究人工智能、赋能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独立法人组织。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依托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及理事会资源,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发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的系列文件精神和工作计划,将研究院打造成为山西省发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的示范应用推广平台,同时面向全国开展人工智能业务。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名誉院长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李伯虎担任。研究院内设AI产业学院共建中心、实训实习就业中心、实验室建设中心、专家智库等6个职能部门。欢迎加入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专家智库,共同赋能高校AI人才培养及产教融合事业发展。

高校区块链专委会

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区块链专委会(简称:高校区块链专委会),是由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郑州大学、贵州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山西农业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陕西师范大学、中国网安、海豚大数据科技等全国40多家高校、企业和机构共同发起,于2019年12月7日在广东省佛山市正式成立。目前发展高校及企业会员70多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陈纯担任高校区块链专委会名誉顾问;福州大学教授蔡维德、中国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专委会主任斯雪明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副所长狄刚担任高校区块链专委会名誉主任;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区块链中心主任陈钟教授担任高校区块链专委会主任。高校区块链专委会主要工作是促进高校区块链教育,为高校区块链专业建设及学科发展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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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元宇宙专业委员会(简称:高校元宇宙专委会),是由清华大学、湖南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汕头大学、河北金融学院、保定市元宇宙协会、英伟达中国、海尔衣联网研究院、海豚大数据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等全国20多所高校、企业和机构共同发起,于2022年11月5日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国工程院院士、计算机软件与虚拟现实领域专家赵沁平担任高校元宇宙专委会名誉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名誉院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委高级顾问李伯虎担任高校元宇宙专委会名誉主任;清华大学信息国研中心可信软件和大数据部常务副主任邢春晓担任高校元宇宙专委会主任委员。目前已发展高校及企业会员30多家。高校元宇宙专委会主要工作是促进高校元宇宙教育、加强校企合作、推动元宇宙专业建设及学科发展,为元宇宙教育教学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高校数字经济专委会

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简称:高校数字经济专委会),是由华算人工智能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四川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北京印刷学院、西藏民族大学、河北金融学院、重庆财经学院、苏州城市学院、北京中关村软件园、百度、海豚大数据科技等全国60多家高校、企业和机构共同发起,于2024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姜旭平、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赖茂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姜奇平、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吕本富担任高校数字经济专委会主任委员。高校数字经济专委会主要工作是促进高校数字经济专业建设及学科发展,推动产学研合作,为高校数字经济专业教育教学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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