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举报人冯振华,女,1957年生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全福街道小辛庄居民,身份证号码37011119570127046X。
冯振华于2024年12月27日乘坐北京20路公交车,下午四点半到达终点站北京南站,三名不明身份的暴徒强行将其拽下车,并被暴徒辱骂、推搡,爆头、反拧双臂、击打胸肋,强制塞进面包车内,又被扯开上衣,抢走身份证、手机,限制人身六个小时,强制拉到济南某地。暴徒在车上恐吓冯振华:“不老实,活埋了你。”
被控制期间,冯振华被暴徒多次殴打,胸肋疼痛难忍。当晚进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急诊,后确诊:右侧4根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并积液;瘀血。住院治疗十天。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冯振华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冯振华的家人多次向北京110报警并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北京南站派出所已经调查核实,因济南当地ZF(历城区全福街道办事处)向北京南站派出所出具了一份“公函”,说明系“ZF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不予立案。北京南站派出所于2025年5月15日出具《京公公交南站信回复字【2025】10号关于冯振华反映问题的回复》:“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为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可向当地政府、信访或纪检部门反映”。
冯振华无故被暴徒拘禁殴打,造成“轻伤二级”,依法属于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因为系“ZF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公安不予立案,显然违反了《刑法》规定。
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允许ZF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可以殴打他人。也没有法律规定ZF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故意伤害他人构成轻伤二级不被追究法律责任!
冯振华2025年5月22日于济南

来源:人民法治网http://rmfz.necnn.cn/renmin/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