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掌握当地劳动法是企业合规管理的核心。BIPO在中国台湾设有自营团队,致力于为出海企业在中国台湾提供全面的一站式人力资源解决方案,助力您高效、合规地拓展中国台湾市场。BIPO专家团队整理了中国台湾劳动法的基本政策条款,旨在帮助您快速理解相关法律要求。
概 况
法定福利
最低工资
202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资为新台币28,59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为190元。
休假类型
中国台湾的法定休假包括:
工作和休息时间
1、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周40小时。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09:00 – 17:30。经工会或劳动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增加工作时间,但任何一周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合计不得超过48小时。
2018年3月1日《劳动基准法修正案》取消了“一例一休”,新修正案规定:
- 劳工每月加班上限46小时,“劳资会议”同意后则可延长至54小时,只要3个月内不得超过138(=46x3)小时即可;
- 经“劳资会议”同意,两周内最多可连续上12天班,而不再是“一例一休”中固定的7天休1天;
- 经“劳资会议”同意,轮班间隔时数可从原则上连续休息11个小时调整为8个小时;
- 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劳工年度终结但未申请的特休假可以延后到第二年,而不再是“一例一休”中的当年按日折算工资;
- “一例一休”中的“满一算四、满五算八”加班费制度取消,而将核实加班时间以记工资。
休息日出勤的工作时间及工资依劳工实际出勤时间计算,如劳工休息日出勤一小时,仅可获一小时的加班费,不再可像修法前获得四小时的加班费。
2、夜班
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6点之间,通常不允许女性员工进行夜班工作,除非工会或劳工管理委员会同意。如果获得批准,则雇主必须为女工提供交通、住宿以及安全和卫生设施。
禁止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员工从事夜班工作。
3、休息时间
员工连续工作四个小时后有权休息至少30分钟。如果工作不能中断可以重新安排休息时间。
员工在轮班之间必须每天休息至少11个小时。在有关政府机构的批准和员工同意的情况下,雇主可以要求员工连续工作12天作为一轮班,轮班工作日每天仅有8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4、休息日
工人有权每周休息一次,每次休息两天,即“一例一休”。一“例”是指每周一次的不可加班的惯例假期,一“休”是指每周可用来加班的休息日。
在某些行业中,雇主可以决定每周中的哪天为一“例”。
5、加班费
1)工作日加班费:
- 对于少于两个小时的加班,必须向雇员支付其正常小时工资的1.33倍;
- 如果加班时间超过两个小时但不超过四个小时,则雇员有权获得其正常小时工资的1.66倍。
2)休息日加班费:
员工在休息日工作时有权获得休息日加班费。
- 如果加班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则雇员有权获得其正常小时工资的2.33倍;
- 如果加班时间超过两个小时,则雇员有权获得其正常小时工资的2.66倍。
2018年3月1日《劳动基准法修正案》新增第32条之1规定,正常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加班,可以依劳工意愿将加班时数转换为带薪调休,补休期限按劳工双方协商。根据该法规定,双方协商调休的比例为1:1。同时,该法明确,如员工离职或超过调休期限,则剩余的加班小时数应支付加班费。
3)法定假日、公众假期加班费:
如果员工同意在法定假日、公众假期工作,则雇主必须支付正常工资的2倍作为加班费。
4)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如下:
- 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上;
- 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以上;
-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延长工作时间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倍发给之。
试用期
试用期没有最长期限,试用期限可以在雇主和员工之间进行协商。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类型:分定期合同和非固定期合同2种。
1、雇佣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协议。它们受LSA管辖,而LSA未涵盖的任何条款均受“民法典”的约束。
如果双方同意,就业合同可以用英语写成,尽管大多数是用普通话起草的。通常,雇佣合同必须描述以下内容:
工作场所的地址,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假期和假期,薪水,津贴和奖金,终止和遣散费,退休,赔偿伤病计划,发展和培训计划。
2、定期合同:临时、短期、季节性或特殊工作时,且雇员需要履行一些义务,该活动具有一定的活动期限或满足合同条款,则应签订定期合同。即使合同因到期而终止,当员工继续工作时,定期合同也会成为无限期合同。此外,连续签订超过90天的定期合同的员工将被视为根据无限期合同工作。
3、任何连续工作的劳动合同都被视为非固定期限合同。
离职通知期及补偿
1、离职通知期
1)员工劳动合同的终止,必须确保员工LSA下有权享有的权利和福利得到维护,终止不得违反这些最低标准。根据LSA,雇主不得单方面终止雇佣合同,除非理由属于LSA第11条或第12条,其中包括以下原因:
- 员工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可能对雇主造成伤害;
- 对雇主犯下暴力行为;
- 该员工无能力或无法履行其职责;
- 该员工违反了就业协议;
- 雇主的业务暂停;
- 雇主遭受经营亏损或业务紧缩。
2)由于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更为严重的原因,不需要遣散费或终止通知。出于不太严重的原因或与员工无关的原因,应事先通知,具体时间为10天至30天,具体取决于员工的工作时间。
3)雇主必须根据员工服务公司时间提供以下通知期:
- 3个月-1年:10天
- 1-3年:20天
- 3年以上:30天
2、遣散费
员工在94年7月1日前已受雇于同一单位,「选择继续适用旧制」或「选择适用新制,保留旧制年资」;
员工在94年7月1日以后「改选新制」、「初次就业」、「离职再受雇」或「受雇于94年7月1日以后始指定适用LSA的单位」,采用新制。
选择劳工标准制度(旧制度) 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之资遣费。工作未满1年者,以比例计给之。未满1个月者以1个月计。
选择养老金制度 (新制度) 依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2条第1项规定,每满1年发给1/2个月之平均工资,未满1年者,以比例计给;最高以发给6个月平均工资为限。
本文整理时间: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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