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起,辽宁、河北等地医保飞行检查正式进入 “现场检查” 阶段,定点零售药店成为监管重点对象。随着医保基金监管常态化机制深化,需高度重视合规经营,严格对照检查要求自查自纠。
飞检启动现场检查,覆盖多地药店
近日,辽宁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联合发布《2025年度全省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深化全省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医保飞行检查常态化,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图|网络
《方案》明确,6-10 月底,省级飞检全面推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检查模式,直插现场开展检查。
检查组从被检市选取7家定点医疗机构、1家医保经办机构以及30-40家零售药店开展现场检查。2025年共组织16组省级飞检,除覆盖12个市以外,沈阳、大连市分别加查一次,检查对象不包括经办机构;省医保局对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多或基金运行风险高的市,增派飞检队伍。
除省医保局指定外,2022-2024年度已经接受国家或省医保局组织现场检查的定点医药机构,原则上不作为本年度省级飞检的检查对象。《方案》中对于检查对象的选取,定点零售药店具体检查数量由省医保局根据各市实际情况确定,另行通知。检查组按照全省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综合2024年度统筹基金使用、药品追溯码线索以及2025年自查自纠、投诉举报和数据筛查线索等情况指定或随机抽取。
省医保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举报线索、数据分析疑点等,直接指定现场检查对象。省级飞检结束后,现场检查对象可不纳入被检市医保局本年度日常现场检查范围。
河北省同步启动飞检,结合国家医保局要求,对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 “四不两直” 抽查,重点整治自查不认真、弄虚作假的机构。
飞检重点:聚焦骗保、回流药、假处方等高频问题
辽宁省针对药店的检查内容直击六大违规行为:
空刷套刷医保凭证:虚构药品销售,骗取医保基金;
无处方或伪造处方:违规使用医保支付处方药;
回流药查处:通过药品追溯码追踪 “回流药” 购销链条;
诱导违规购药:协助参保人套取医保基金,如返还现金、赠送礼品等;
特殊药品造假:严查 “假病人”“假处方” 等虚构购药行为;
串换医保药品:将非医保目录药品冒充目录内药品结算。
关于“后续处置”,《方案》强调被检市医保局依法依规做好追回基金、行政处罚、解除协议、公开曝光等后续处置,对违法违规情节比较严重的案件所涉及的医务、经营管理等人员,按规定进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管理;对协助或参与骗保的参保人,通过暂停联网结算、限定服务机构、控制单方药量、费用单据提级审核等方式强化教育约束。
用好“行行衔接”机制,发现涉嫌无证行医、非法行医、伪造病历资料等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移送;发现倒卖回流药、制售假药、非法挂证等及时向药监部门移送。用好“行刑衔接”机制,发现欺诈骗保、倒卖回流药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用好“行纪衔接”机制,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内外勾结、参与欺诈骗保等符合移送或信息贯通的违法违规情形,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或信息贯通。
这意味着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将面临追回基金、行政处罚、解除协议等处置,严重者还将触发 “行行衔接”“行刑衔接” 机制,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公职人员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此外,关于“市级交叉检查”。《方案》指出,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2025年由市级医保行政部门组织县区医保局(分局)组建检查队伍开展交叉检查。各市医保局要参照省级飞检模式,按照省医保局下达的任务指标(另行下发)制定检查计划,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交叉检查,通过互检互查,实现互学互促。
国家医保局划定 11 条红线
2025年年初,国家医保局就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国定点医药机构在3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从4月开始,国家医保局将以“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全覆盖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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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国家医保局同时发布了 “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清单 (2025 版)”,具体内容如下。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收集并空刷参保人员医保凭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在未真实销售药品的情况下,骗取医保基金支付费用。
诱导、协助虚假购药
2.诱导或协助参保人员空刷医保凭证,为刷卡人员提供返还现金、赠送礼品等服务,在未真实销售药品的情况下,骗取医保基金支付虚假购药费用。
3.诱导参保人员空刷医保凭证,在未真实销售药品的情况下,将统筹基金额度套刷后计入参保人员“会员账号”,留存额度供未来使用。尤其是年底突击刷卡,将该年度统筹基金额度转入次年使用。
参与倒卖医保药品
4.明知参保人员、中间商等购买医保药品用于倒卖,仍向其进行售卖并申请医保基金支付。
回流销售
5.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回流”药品并进行二次销售。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结算
6.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串换项目
7.将实际销售的化妆品、保健品,以及米面粮油、口罩、酒精等生活日用品,串换为医保目录内药品进行销售,申请医保基金支付相关费用。
串换药品
8.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串换成医保目录内药品,申请医保基金支付相关费用。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9.将不符合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10.将单方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组合销售。
11.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申请医保基金支付相关费用。
此外,还包括伪造变造资料、超量开药、协助冒名购药或倒卖医保药品、协助冒名购药或倒卖医保药品、协助冒名购药、管理问题等违规问题。
药师主动作为:从自查到合规全流程把控
面对飞检常态化,药店药师可从三方面筑牢防线:
1. 强化凭证管理:严格核对购药人身份,杜绝空刷、盗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2. 规范处方流转:处方药销售必须核验真实处方,禁止伪造、变造或拆分处方;
3. 严控药品流向:通过追溯码系统监测药品流通,拒绝采购来源不明的 “回流药”,避免参与药品倒卖链条。
此外,需重点关注特殊药品(如慢性病用药、高价药)的销售记录,避免出现 “一人多卡购药”“异常集中购药” 等风险场景。
*本文部分内容仅供药学相关专业人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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