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算不算数?
王熙凤一句话,撕开了三百年后的法律盲区
苏渐霞
订婚,在今天的中国,常被视为感情的仪式、彩礼的借口,或是“有了就算,没有就拉倒”的中间态。
但在《红楼梦》里,王熙凤轻轻拆散的一桩订亲,却让人看清这两个字背后,曾有多重、沉重的东西。
PART.01
替他出这口气
✦拆婚 ✦
第六十九回,凤姐正在庵中料理丧事,净虚老尼趁乱送上一桩“活儿”——拆一门已经订下的婚。张财主家的女儿金哥早已许配给守备家的公子,如今却被地方权贵李衙内看上,动了“抢婚”的念头。
怎么办?张家不敢得罪衙内,又怕退亲惹恼守备。净虚便替张家找上凤姐,要她出面帮忙。
凤姐一开始是拒绝的。她笑着说,“我也不等银子使,也不做这样的事。”但净虚一句话戳中她软肋:“张家已知我来求府里,若如今不管这事,张家倒像府里连这点子手段也没有。”
这就是王熙凤的死穴:她可以不爱银子,但不能失面子;她可以不行贿,但不能显得“管不了事”。
于是凤姐话锋一转:“你叫他拿三千银子来,我就替他出这口气。”
订婚变买卖,三千两银子买走一个姑娘的命运。
你说古人礼教森严,不讲人权?但其实,清代律例中,订婚远比你想象得更“讲理”。
PART.02
其实极为危险
✦ 犯法✦
在《大清律例》中,婚姻是一项法定契约,六礼中“纳采”一成,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是男家送出定礼、女家回信,即构成“婚约既成”。
如果此后单方毁约,不仅可以打官司,还可能面临“退赔、责打”乃至“犯法”的后果。
特别是对于女方来说,毁婚后另嫁,有可能被冠以“不贞”之名。而男方若毁婚,除非是女方“出丑”或“出疾”,否则也难脱干系。
所以,凤姐能以一句“我一句话作废”拆掉订亲,在清代现实法律语境中,其实极为危险。这绝非主母权力的应有范围,而是赤裸裸的“权压律”。
但曹雪芹不想塑造什么女权英雄。他写王熙凤拆亲,不是为她立人设,而是冷冷地告诉你:
在权力面前,契约是纸,女儿是货,婚姻是棋。
PART.03
在细节中展现
订婚既不能保障婚姻,又容易被利用为绑架女性自由的借口
✦大同案 ✦
我们再拉回今天。
2024年,发生在山西大同的“强奸案”被广泛讨论:一名女性被男子以“未婚夫”身份带走囚禁并性侵,法院初审判处强奸罪,二审维持原判,引发极大争议。
这个案子最大的争议点正是:“订婚”是否构成某种亲密关系授权?是否削弱了女性的拒绝权?
在民法典中,“订婚”是一个文化意义大于法律意义的行为。它不等于婚姻,不构成强制履约,也无法限制人的人身自由。但在很多乡村和地方风俗中,它仍然意味着一种“所有权式的预占”。
这就像王熙凤拆婚那一段:守备家的公子觉得“已经订了”,李衙内却仗着家势要硬抢。而张家夹在中间,求的是关系网、走的是门路,最后靠凤姐三句话、三千银子搞定。
三百年前是这样。三百年后,形式变了,本质没变。
你会发现,在那些没有足够法律认知与制度保障的地区,订婚依然是一种权力游戏的中间状态——被权势介入、被父母操控、被金钱左右,而其中最容易被牺牲的,仍然是那个“金哥”一样的女孩。
《红楼梦》写订婚,不为写情,而是写局:局中人人都能说话,只有女孩无权决定;局中人人都怕得罪人,没人怕拆婚错杀。
大同案也一样。那不是一桩简单的法律判断,而是一桩文化病灶的显影——订婚既不能保障婚姻,又容易被利用为绑架女性自由的借口。
所以我们必须承认一个现实:
订婚,在当下的中国,既缺少法律保障,也缺乏文化认知。
它既不能保护你,也不能约束对方。
它可以被权势轻轻一句话推翻,也可以被恶意当作“侵犯的预授权”。
在这种脆弱中,我们需要的不是更多的“凤姐式调解”,而是更多透明、公平、法治的制度,让婚姻不再是一场“有价无权”的合谋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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