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的一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男子覃某某因向女友小陈泼汽油并点燃导致其严重烧伤,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需赔偿50万元。男子父亲覃某某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对孩子行为的后悔和对民事赔偿的期望。

“儿子曾表示后悔”

覃某某的父亲告诉记者,今年3月,他带着小儿子从恩施来到青海打工,对于4月开庭的案件二审,他并不知情。“只在一审的时候见过儿子。”覃父回忆说,当时儿子对自己所做之事表示后悔,“他说他也不知道为什么做出了这样的事情”。

关于覃某某的家庭背景,他的父亲提到,他与覃某某的母亲在20年前离婚,儿子当时还在小学读书。自那时起,他就常年在外打工。“一般只有过年才回去。”覃父说道。覃某某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到了20多岁时,父亲花了4万元帮他找了位老师学开挖掘机。覃父表示,儿子在工地上很受老板欢迎,收入也比较高。不过,他性格内向,平时喜欢打游戏,不打牌、不抽烟、不喝酒。

谈及覃某某和小陈的关系,覃父称他们曾一起生活,他对小陈的印象不错。2023年过年期间,两家人见面吃饭,准备商讨婚事。“我们准备了5000块钱的红包,但女方没有收,后来我问儿子怎么回事,儿子说女方家长不太满意。”

至于他们分手的原因,覃父表示并不清楚,直到接到警方电话。

“儿子伤害了两家人”

据了解,覃某某和小陈曾是一对情侣。2023年7月左右,二人分手。之后,覃某某一直纠缠小陈并多次要求复合,均被拒绝。同年10月,他向她泼洒汽油并点燃,导致小陈被严重烧伤

法庭上,覃某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显示,由他赔偿小陈截至2024年4月16日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不含已支付的59300元)。

2025年4月22日,该案在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但未当庭宣判。

小陈目前正在武汉接受诊疗。她的右手和右脸接受过植皮手术,天气渐热,烧伤瘢痕更加痛痒。由于长期卧床,她的胆囊炎发作,每日需服用胆舒胶囊并控制饮食。

覃父告诉记者,前妻是一名环卫工,还有一个患有精神病痛的小儿子。离家前,他带小儿子去医院开药,家里还有一位老人需要照顾。

“儿子伤害了大家,希望他好好改过自新,也希望小陈能够出具谅解书,这样他就可以早点出来工作,偿还民事赔偿。”覃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