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名城小编相关渠道获悉,有网友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就端午节法定假期补课一事提出质疑。
网友表示,此前国家已规定强制实行双休,然而校内教职工传闻,济宁一中拟在端午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补课。在国家大力落实相关政策的背景下,此类情况的出现让网友深感困惑。
事实上,我国法律法规对学生休息权益有着明确保障。《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明确指出,“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赋予学生休息权,要求学校保障学生的合法休息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严禁学校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基于上述法律法规,网友提出一系列疑问:既然法律已有明确规定,济宁一中为何要做出补课安排?此前,济宁一中在落实双休政策方面相较于其他学校更为积极,为何此次却与最初的理念背道而驰?这种“左右互搏”的行为会让学生和家长如何看待?又会在新一届报考学生心中留下怎样的印象?
近年来,济宁一中凭借优质的教育教学和名列前茅的升学率,在全市收获了良好口碑。此次事件,无疑给学校形象带来一定影响。网友表示希望一中领导能够深切考虑,切实保障学生的休息权益,维护学校多年来积累的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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