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32,设置圈套诱使他人参加赌博并控制输赢结果的构成诈骗罪

1、黄艺等人诈骗案,《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451号。

2、被告人黄艺,男,42岁,四川省泸州市泸县。

3、黄艺原系叙永县公安局副政委,2004年黄艺与同伙袁小军为偿还因赌博欠下的债务,约定黄艺物色被骗对象,袁小军约请帮助打假牌的人,共谋设计赌局圈套,以打假牌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此后,黄艺多次联系被害人姚某某,以当面商谈买卖煤矿的有关事宜,某日,姚某某从成都返回叙永县,黄艺即邀请姚某某到火锅店吃饭,事前黄艺还检验袁小军约请的刘小东、方开强的打假牌技术并表示满意。黄艺按事先的预谋,邀请姚某某到食圣火锅店吃饭,为不引起姚某某的怀疑,黄艺向姚某某介绍刘小东、方开强也是经营煤炭生意的老板,席间,黄艺又通知袁小军和另一同伙刘昌敏共进晚餐,饭后黄艺邀已有醉意的姚某某到茶楼打牌,黄艺为掩饰骗局提出与姚某某合伙占股,刘小东、方开强以欺诈的方式控制大小牌,四个小时姚某某输掉58万,事后姚某某用奇骏、蓝鸟两辆车和15万现金抵债。案发后,两辆车追回,泸县检察院以黄艺犯诈骗罪提起公诉。

4、泸县法院判决黄艺诈骗罪8年,罚金5万。

5、司法观点,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参赌各方对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具有明确预知并接受相关的输赢结果,是有输有赢的,虽然经常十赌九输,但本案黄艺合伙以打假牌的方式控制输赢结果,姚某某也是迫于黄艺公安局领导的身份被动的参加赌局,这一场牌局注定姚某某必输的结果,本案属于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