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的土地上,曾有一个名字让人闻风丧胆,那便是赵志红。他在 10 年的时间里,如恶魔般游荡,犯下了 17 起令人发指的奸杀案,其罪行之恶劣,影响之深远,至今仍让人痛心疾首。

而他犯罪的导火索,竟是因为妻子不是处女这一荒谬理由,更令人惋惜的是,一位年仅 18 岁的少年呼格吉勒图,因他的罪行被错判死刑,成为了司法悲剧的牺牲品。

性格扭曲的开端

1972 年 9 月 5 日,赵志红出生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乡。他的家庭条件普通,在成长过程中,赵志红并未接受良好的教育,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回家务农。

1990 年,年轻的他前往外地打工,然而,在打工期间,他的人生轨迹开始偏离正轨,因盗窃案件两次被公安机关处理。这两次经历,不仅没有让他改过自新,反而在他心中埋下了对社会不满的种子。

1995 年,赵志红再次外出打工,在建筑工地当工人。也就在这一年,他与同村的一名女子结婚,并育有一女。这本该是一个新的开始,可赵志红却在婚后发现妻子并非处女,这个发现如同一颗炸弹,在他本就扭曲的心中引发了巨大的波澜。

在他狭隘的观念里,妻子的过去成了他无法释怀的痛点,他开始对妻子无端打骂,家庭生活充满了暴力与阴霾。而这种对妻子的不满和怨恨,逐渐演变成了他对其他女性的报复心理,成为了他日后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

罪恶开端

1996 年,对于赵志红来说,是他罪恶人生的开端。这一年,他的犯罪欲望如野草般疯狂生长,在呼和浩特市的多个区域连续实施犯罪行为。

4 月 9 日晚 9 时许,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 57 栋西侧的公共厕所内,一名女子在这里遭遇了恶魔。赵志红在这里残忍地杀害了这名女子,这也是他一系列犯罪行为的起点。

仅仅一个月后的 5 月 19 日,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赵志红对一名妇女实施抢劫后杀人未遂。夏季,在赛罕区的一个厕所内,又一名女青年惨遭他的毒手,被强奸杀害。

9 月 5 日,回民区的一名女青年被赵志红强奸并杀害。11 月 10 日,回民区的一名 12 岁小女孩,在如花的年纪,也未能逃脱赵志红的魔掌,被强奸杀害。

在这一年里,赵志红如同一个失控的杀人机器,频繁作案,手段残忍,给当地的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恐慌。他的每一次作案,都让人们陷入恐惧之中,女性们更是不敢独自外出,整个城市被一层阴霾所笼罩。

1997 - 2000 年的疯狂作案

1997 年,赵志红的犯罪脚步并未停歇。夏季,在呼和浩特市托县,他将一位中年妇女扼颈窒息后进行强奸。他的行为愈发大胆,手段也愈发残忍,似乎已经完全丧失了人性。

1998 年夏季,回民区的一名 16 岁左右的女孩儿,在回家途中被赵志红劫持。赵志红将她扼颈窒息后进行强奸,花季少女的生命就此凋零。赵志红的每一次作案,都是对生命的亵渎,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

1999 年,赵志红更是变本加厉。1 月 31 日清晨 6 时 30 分左右,他闯入一名妇女家中,趁其在家睡觉,对其实施了强奸。3 月 26 日,在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他对一名 24 岁的女青年进行强奸、杀害,并抢走现金 100 余元。

6 月 29 日,在新城区,一名 18 岁女孩独自在家睡觉,赵志红闯入后将其强奸、杀害。夏季,在赛罕区,他又先后对一名女青年、一名 31 岁的妇女和一名 17 岁女孩实施强奸。这一年里,他犯下了多起案件,让无数家庭陷入了悲痛之中。

2000 年,赵志红继续着他的罪恶行径。5 月 20 日,在赛罕区东鼓楼村,他对 12 岁的小姑娘武某实施强奸后,将其抛入水缸内溺水死亡。夏季,他以查电表为名,入户对一名女孩儿扼颈窒息后实施奸尸,还对一名 20 岁的女青年捆绑后实施强奸。

8 月 15 日,在新城区,他闯入一名 30 岁的妇女家中,将其强奸。9 月 23 日,一名 15 岁的女孩儿在新城区独自在家中睡觉,被赵志红扼颈致昏后强奸未遂。

冬季,在新城区,他再次犯下两起案件,对一女青年实施强奸以及持刀威逼一名 50 岁的妇女抢走现金 300 余元。同年,在回民区的一泵房附近,他对一名 30 岁的妇女实施了强奸。

在这几年间,赵志红的作案频率不断增加,作案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他似乎已经陷入了犯罪的深渊无法自拔,每一起案件都充满了血腥与暴力,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艰难的追凶之路

随着赵志红不断作案,警方也在全力开展侦破工作。2005 年 1 月 2 日,乌兰察布警方接到女子张某的报案,称自己遭到了强奸。

张某打车外出办事,上了一辆出租车后,出租车司机将她拉到一处旷地实施了强奸。张某逃脱后记下了出租车车牌号为蒙 JY2230。警方调查发现,该出租车登记车主是陈某。

然而,同日,一个羊倌在乌兰察布市郊外的一个积粪坑内发现一具女尸,经检验,正是陈某,她生前遭到过强奸。1 月 7 日晚 10 时,警方又接到报案,在市郊的一处公路上发现一名被害人,左胸有 5 处刀口,生前遭到过强奸。

2 月 25 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电石厂东侧一废弃墓穴内又发现一具女尸,死者双手被捆。

经权威部门 DNA 鉴定,这四起案件均为同一人所为。公安部门遂决定并案侦查,将此案定为 “2・25” 系列强奸、杀人、抢劫案。警方把 4 起案件中提取到的一些物证送交有关部门做 DNA 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四份 DNA 样本是同一个人所为。

2005 年 3 月 21 日,一个由公安部协调组成的专家组来到乌兰察布,他们与 “2・25” 专案组一同赴案发现场,逐一对犯罪现场进行反复勘验、会诊。公安部将该案列为当年督办的第二号命案。

在这四起案件中,唯一生还的张某能说出凶手的模样。专家组中的人像专家根据她的描述,画出了凶手的模拟画像:男,27 岁,一米六七左右,瘦脸、弯眉、三角眼、小嘴。“

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一致的反应是,犯罪嫌疑人爱笑。” 这一特征在日后的破案环节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内蒙古公安厅发出了印有这张模拟画像的协查通报,请求各地排查近期出现与之相貌相符的可疑人员。同时,专家组还建议内蒙古警方调出以往未破的强奸杀人案件,并将相关物证送交公安部进行 DNA 比对。

果然,梳理旧案有了结果。2005 年 4 月 30 日,公安部传来消息:发生在呼市赛罕区西把栅乡的另一起强奸杀人案(受害人年仅 12 岁)经 DNA 检验后也是该疑犯所为。

这一凶案发生在 2000 年 5 月 20 日,作案者趁小女孩一个人在家时,将其强奸后杀害。呼和浩特警方在现场勘查时,注意到窗台上放着一个喝了一半的水杯,水杯上印有一枚清晰的指纹。

当时警方疑为熟人所为,排查了与小女孩家有过交往的近两千人,但没有一个人的指纹与水杯上的那枚指纹相符,这一案件渐渐成为一起悬案。

另一起发生在呼市郊区的未破案件再一次进入警方视线。案件发生在 1999 年的 1 月 31 日,那天清晨 6 时 30 分左右,一名妇女在家中睡觉时,被闯进来的一个陌生人强奸。

警方对关键物证作了 DNA 检测,结果表明,为 “225” 嫌犯所留。警方让被害人对模拟画像进行辨认时,被害人肯定地说:“一看就是,鼻子嘴脸形都一样。” 侦查范围从乌兰察布扩展到呼市。

为防止恶性案件再发,2005 年 7 月 26 日,公安部在呼市召开七省区 “2・25” 系列案件侦查工作会,进一步缩小侦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内蒙古公安厅还悬赏 20 万元缉拿疑犯。

犯罪嫌疑人的画像对 “2・25” 案件的侦破起了重要作用。2005 年 10 月 8 日,呼和浩特新城区某村治保主任看到了这张模拟画像,觉得与村里的赵志红十分相似。

警方接到线索后,迅速对赵志红展开调查。10 月 23 日,赵志红因 “2.25” 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在一所私人幼儿园被呼和浩特市警方逮捕。

正义的最终降临

2006 年 11 月 28 日,呼市中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一审。在庭审过程中,赵志红供认自己是 “呼格案” 真凶。

然而,公诉机关当庭对赵志红招认的 10 起(同一作案现场相邻时间并案处理)强奸杀人案中的 9 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 “4・9” 杀人案。赵志红当场便指出这个问题:“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厕所女尸案,检察院怎么不公诉,审理中为何也没有人提呢?”

当时庭审现场十分尴尬,哪有被告人自己主动揽罪责的?现场多名法警维持秩序,并且在审判长的提示下,阻止赵志红继续就此事讲更多细节。之后该案继续开庭,赵志红当庭被宣判死刑,等待省高院二审。

由于赵志红的案件牵扯到 “呼格案”,这一案件变得格外复杂。在 “呼格案” 中,18 岁的呼格吉勒图在 1996 年 4 月 9 日晚发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赶到时女子已遭强奸后扼颈身亡,他跑去报案却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

仅仅 61 天后,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 年赵志红落网,交代自己才是 “4.9” 女尸案的 “真凶”,这使得 “呼格案” 被重新审视。

2014 年 12 月 15 日,呼格吉勒图被内蒙古高院宣布为 “无罪”。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16 日发布消息称,赵志红被呼和浩特检察院依法追加起诉,呼和浩特市中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消息指,12 月 16 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对 1996 年 “4.9” 案进行审查,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2015 年 1 月 5 日,备受关注的 “呼格案” 嫌疑 “真凶” 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市中院受审。经内蒙古呼市中院公开审理其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中抢劫与盗窃部分,个人隐私部分依法不公开审理。

同年 2 月 9 日,赵志红经呼市中院一案公开宣判,因其犯多项罪行,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 53000 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 102768 元。判决后,赵志红上诉,认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从轻处罚。

2019 年 7 月,赵志红经内蒙古呼市中院终审审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996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间,赵志红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 17 起,共杀死 6 人,强行奸淫幼女 2 人、妇女 10 人。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赵志红被判死刑,并由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至此,这个作恶多端的恶魔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正义虽然迟到,但最终还是降临了。

赵志红的案件,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他因自己扭曲的心理,在 10 年时间里犯下了 17 起奸杀案,给众多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

而呼格吉勒图的遭遇,更是让人惋惜,一个年轻的生命,因为错误的判决,过早地消逝。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司法过程中,必须要严谨、公正,不能让无辜的人受到伤害,要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参考资料:赵志红(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 - 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