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罢免刘佳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25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选举产生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佳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罢免刘佳晨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来 源:“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

主编:赵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