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时代化中国化的重要形态,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立足具体实际的重要产物,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代化的重要样态。中国具体实际是不断发展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不断焕发生机的,其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结合,必然意味着“两个结合”永无止境,赋予了马克思主义民族性、中国具体实际理论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代性,让经由“结合”生长而来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一种发展型民主。
原文 :《“结合”在进行,民主发展不息》
作者 |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周光俊/副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陆朱海/硕士生
图片 |网络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两个结合”的基本交汇点
民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本质追求,马克思主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魂脉”和底色。学习马克思主义,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实施人民民主。在批判既有的民主观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民主是关于全人类解放的民主政治,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民主政治,是为了实现自由人联合体,是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必经之路,是得以构建真正“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民主范式。作为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所谓“民主的真正意义”的确定。
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追求,中国具体实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色。全过程人民民主并非是对西方民主模式的简单模仿,也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全盘吸收,而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的具体实际发展出的一套符合国情的民主实践,旨在实现全体人民的广泛参与和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始终将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作为奋斗目标,逐渐形成了适合中国具体国情的民主模式,使民主由抽象的教条变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制度实践,将民主的价值观和原则转化为科学而有效的制度设计和实际的民主操作,推动了民主在中国的落地生根和茁壮成长。
民主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亮色。在近代中国最危急的时刻,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用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力量激活了中华民族历经几千年创造的伟大文明,使中华文明再次迸发出强大精神力量,同时也使得马克思主义民主在中国大地扎根,完成了用马克思主义之“矢”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的”这一重要议题。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以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审视中华传统民本观念,既汲取其思想精华,又突破其历史局限,做到了将传统文化中的“民主性精华”与“封建性糟粕”相剥离,实现了从民本到民主的转型。
“两个结合”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打开创新空间
只要“两个结合”始终在进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就始终不停息。因而,“两个结合”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发展的根本途径。得益于“两个结合”打开了创新空间,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基本交汇点,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深度、广度和宽度三个面向得到了拓展,分别表现为观念演进的民主、实践运行的民主和结构拓展的民主。观念演进的民主体现为,从“民主”到“人民民主”到“社会主义民主”再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并非是凭空出现的理论思想,民主这个观念得以在中国扎根,本质上依托于“两个结合”的内涵,使得当代中国民主观念形成了兼具科学性与本土性的演进图景。实践运行的民主体现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时空维度的双重重构突破了西式民主的局限性,在时间维度上建立覆盖决策、执行、监督全链条的持续参与机制,在空间维度上构建层级贯通、场域延伸、技术赋能的立体参与网络,这种拓展既传承了“知行合一”的实践理性,又以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创新实现了“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民主真谛。结构拓展的民主体现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组织化动员能力做到民主的价值理念与民主的治理效能并重,其本质是经由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与中华传统政治智慧的创造性熔铸,并在不断实践中实现了创新性发展,最终形成了价值与效用一体的民主。因而,民主不仅是一种被珍视的理念,更是一种用以解决具体问题的准则,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
将“人民主体地位”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底层逻辑
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目标,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以民为本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归根结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具体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交汇而产生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观。因而,从“两个结合”理解作为一种发展型民主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关键的是发现了人的主体性作用,即民主之体的发现与重视,无论是空间的全方位在场还是时间的全过程参与,人民不仅是民主政治的主体享有者,而且是公共事务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的参与者。正是对人的主体性的重新发现,使“人民当家作主”的英文翻译从“the people are the masters of the country”变更为“the running of the country by the people”,以此体现人民的主体性地位并非静态的,而是体现在全过程的动态中,以此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发展型民主的核心生命力,在于其始终以“人的主体性”为根本动力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终极价值。人的主体性的重新发现实现了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性质的再次确认,实现了将人的主体性落实到人民民主的全过程中,实现了“性质确认”与“功能凸显”的结合。这就意味着,发展型民主的理论与实践始终围绕一个根本命题展开:人民不仅是民主的主体,更是民主发展的主体。这种主体性并非抽象的政治口号,而是通过制度设计与实践路径的深度融合,将“人民主体地位”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底层逻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表明,只有当人民的主体性从政治宣言转化为制度实践、从抽象原则具象为治理效能时,民主才能真正摆脱形式化陷阱,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可持续力量。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最终要通过人自身的主体性实践来实现,而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这一历史进程在当代中国的最生动诠释,也是当代中国政治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历史性贡献。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22&ZD168)阶段性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53期第3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潘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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