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 法院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近日,泗洪法院开发区法庭通过执行法官上门督促教育,成功促使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件的被执行人许某主动履行义务,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化解了家庭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八旬老人状告子女

年近90岁的韩某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其子许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调解协议确定的每月800元的赡养。韩某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许某实际具备履行能力,只是因为和其兄弟姐妹之间存在不同意见而拒绝履行。

温情执行:法官上门释法明理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执行法官决定上门督促。在许某家中,法官从情、理、法三方面耐心沟通,经过反复劝导,许某当场履行了拖欠的全部赡养费,并承诺今后按期履行。

法官提醒

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赡养义务的,法院可采取查封财产、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