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只收高档烟酒称不算受贿#

澳门都市报讯(记者 樊玉花)今年1月,南昌市原副市长王强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王强在近二十年领导岗位上,逢年过节大肆收受商人老板和下属的高档烟酒并变现。他竟认为收烟酒是人情往来,顶多算奢靡享乐,不算受贿,对此,北京律师葛树春认为,这是大错特错。

葛树春说,其实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就是受贿罪。王强长期收受高档烟酒,这些烟酒并非正常人情往来。正常人情往来有明确界限,如发生在亲属、无利益纠葛朋友间,金额小且互有回赠。

而王强收受的烟酒来自与其有利益关系的商人老板和下属,是单向收受,明显超出正常范围,且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权钱交易本质明显。我认为,王强的案例警示所有公职人员,要认清违纪与违法的界限,莫存侥幸心理,莫让奢靡享乐的欲望蒙蔽双眼,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也彰显了法律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不论以何种形式受贿,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