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已作为示范案例开庭审理,投资者可参加索赔

龙宇股份(603003)证券虚假陈述一案已被上海金融法院作为示范案例开庭审理。还未申请的投资者可申请索赔。

上海国狮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凡在2019年4月26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亏损,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即可申请民事赔偿。

从公司发布的2024年年度中来看,公司2024年扣除后营收为14.02亿,归母净利润为亏损3.3亿,扣非净利润为亏损3亿,与上年同期相比皆有所下降。

然而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另外在2024年4月30日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在2024年5月6日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此前,在2024年4月29日龙宇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悉,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龙宇股份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董事长徐增增、总经理刘策、董事会秘书张晔侃、财务总监卢玉平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因此上海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对以上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