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其中,雁塔区1人荣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7个单位(学校)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辖区往届11个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全部通过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名单如下(包含行业部门推荐管理单位):

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张林

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直机关工委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江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

陕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单位

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陕西历史博物馆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研究所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红专南路社区

陕西省肿瘤医院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绕城分公司

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校园

西安市雁塔区大雁塔小学

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小学(本部)

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家庭

肖佳蔚家庭

杨彩霞家庭

近年来,雁塔区通过多元共建、典型引领、创新实践,成功打造了具有区域特色的精神文明工作体系,在新一期创建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截至2025年,全区累计培育文明单位332家,其中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校园)15个、全国文明家庭2户、省级文明单位43家,居全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