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将容州镇西大街90号民居建筑
移除出容县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批复
县住建局: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容州镇西大街90号民居建筑移除出容县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请示》(容住建报〔2025〕67号)收悉。经研究,考虑到容州镇西大街90号民居建筑因突发火灾致使损毁严重,不具备按照原貌进行修复和保护的条件,已经失去作为历史建筑继续保护的意义和价值,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容州镇西大街90号民居建筑移除出容县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容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容县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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