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麻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据悉,2023年6月,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卡U盾及支付密码提供给他人转移非法资金,非法获利一万元。该银行卡于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间转入资金共计4900余万元,其中,涉及26名被害人转入被诈骗资金200余万元。案发后,黄某退赔被害人雷某某26000余元。

麻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成立自首。其归案后积极退赔被害人雷某某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帮信”不是“帮忙”而是“帮凶”!出借“两卡”行为,看似“置身事外”,实则“牢笼已织”,这样“轻松”的赚钱方式,却有可能将你推向深渊,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面对诱惑时,切记勿被高额佣金冲昏头脑,出租、买卖个人账户,同时要注意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大意或贪图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供 稿:林仙情

一 审:陈文豪

二 审:潘航航

三 审:龙 文

签 发:王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