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北峰山脉与闽江支流交汇处,一抹“检察蓝”正为绿水青山构筑坚实法治屏障。近年来,晋安区检察院以‘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为核心路径,书写了生态检察的精彩答卷。

5月28日,晋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伟代表晋安院向第十三届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关于服务保障“两山”基地创建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晋安区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摆在突出位置,积极融入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服务“生态福地·美丽晋安”建设行动,依法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助力持续巩固提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成果,以检察力量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治利剑出鞘

以专业化法律监督筑牢生态屏障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晋安区检察院每一名检察人始终坚守的信念。

2024年11月21日,晋安区检察院对陈某等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程某、伍某非法狩猎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这是一起案件涉案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负面影响大的涉枪案件。为此,晋安区检察院实行领导包案、刑公衔接机制,通过一体履职,实现从管控到严惩、从惩戒到预防、从治罪到治理,将法治思维全过程、全维度融入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监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3年来,晋安区检察院以“零容忍”态度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办理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案件8件15人。其中,办理的黄某某等9人非法买卖312公斤炸药盗采寿山石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链条打击犯罪,有力震慑了矿产资源领域违法乱象。

“从晋安到福州,生态越来越好,这离不开检察公益诉讼的‘支点撬动’作用。”福州市人大代表林卡高度肯定。”2023年来,晋安区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件,始终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破解环境治理难题的关键一招。

修复与治理并重

社会化综合治理激活生态“造血”功能

在晋安区检察院的生态检察实践中,“打击不是终点,修复才是目的”成为共识。该院创新推行“惩罚性赔偿+替代性修复”模式,在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时,督促涉案企业通过补植复绿、碳汇认购等方式修复生态。

2024年,针对福州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11亩林地并改变用途,造成林地种植条件遭严重破坏的问题,晋安区检察院在深入调查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该公司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认购碳汇156吨,并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实现“司法裁判+生态修复”的双重价值。

这起案件正是晋安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会签双碳司法协作机制成效的缩影——将“碳汇代偿”纳入生态修复体系,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司法创新样本。

每一个人既是生态环境的受益者,更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为此,晋安区检察院打出预防与宣传的“组合拳”,设立“映象·晋检”党建联建服务基层治理联络室打通基层治理线索收集“最后一公里”;成立晋检青年“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队,深入宦溪镇、九峰村等生态敏感区域展“法治乡村行”活动;将晋安区检察院生态文明法治教育展馆社会实践化,成为每年进3万人次青少年生态法治教育的“第二课堂”。

品牌引领聚合力

构建生态保护“大合唱”格局

面对生态治理“九龙治水”难题,晋安区检察院以“晋心守护・生态+”党建联建品牌为纽带,打通内外协作“任督二脉”。内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部门在15类互涉案件中实现线索移送、证据共享、协同办案,形成从刑事打击到公益保护、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的全链条监督。外部与法院、公安、生态环境局建立信息共享、联合督办机制,深化“林长+河长+检察长”协作,在鼓山景区开展防火普法教育,针对松材线虫除害不及时等问题,通过磋商机制督促整改,构建“巡查-普法-共治”三位一体保护网络。

在跨区域治理层面,积极开展“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与连江、罗源、古田等地建立敖江流域治理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河。与罗源县检察院创新“山海协作”模式,探索跨区域互购“蓝碳”“绿碳”,在生态修复、案件共办等领域实现资源互补,服务保障“海上福州”建设。

从寿山溪畔的补植复绿现场到红庙岭循环经济园区,从北峰山区的普法课堂到敖江流域的联合巡河船,晋安区检察院用法治思维和系统观念,勾勒出一幅“司法保护、生态修复、社会共治”的立体画卷。

下一步,晋安区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不断丰富发展生态检察实践,为推进晋安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办公室、四部

文案:张久动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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