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公职人员的主体有哪些?
作者:温剑能
摘自《公职人员处分执行实务问答》2024年版
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法律责任,作出的是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法律责任,作出的是处分。虽然名称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可以处分公职人员的主体有两类:一是监察机关;二是任免机关、单位。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体现的是监督责任;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体现的是主体责任。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施行后,任免机关、单位对事业单位中属于《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公职人员进行处分时,适用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种类。任免机关、单位可以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对发生相关违法情形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公职人员处分的程序以及公职人员对处分的申诉,不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24年12月6日第7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将其废止,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等,对任免机关、单位处分公职人员的程序都作了相关的具体规定。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
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给予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处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
公职人员的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
类型
监察机关
政务处分
任免机关/单位
处分
公务员
政务处分法
政务处分法
公务员法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政务处分法
政务处分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事业单位其他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申诉规定
国企管理人员
政务处分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国企其他人员
企业内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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