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律师说的很对“强烈建议精神病人犯罪,也担刑责!”
“难道正常人,还没有精神病人值钱吗?”

感觉精神病人S了人不用担刑责,这不公平,精神病不能成为“护身符”,尤其是其剥夺了正常人的生命,那其是很危险的,既然是危险的人,对社会也是危险的。

就如​​​律师质疑的那样,法律面前,都一视同仁!犯了罪,就得接受法律的制裁。

S人的精神病更应该判刑,因为是不定时炸弹,对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制造社会动荡。

社会正义不应该被道德绑架所裹挟,而且精神病的概念容易被泛化,精神病的鉴定带有巨大的可操作空间。这个概念容易被别有用心地使用,用来犯罪并逃脱罪责惩罚!

不能让这种坏人凌驾于法律之上!人,不能说谁的命更贵,谁的生命都是宝贵的,但就事论事,正常人显然对社会更有价值,不是吗?

如果精神病人不担责,那他的监护人就应该担责。

当然,我们也尊重精神病人,甚至同情他们,但如果有精神病人S了人,那我不同情,反而觉得这样的人不配称为“人”!

做人,应该与人为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