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经开区法院审结一起特许经营权纠纷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有效保护了特许人的权益,助力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海南某公司以某汽车销售公司解除特许经营合同违约为由诉至武汉经开区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近百万元。某汽车销售公司抗辩海南某公司未经许可将授权经营场所改建为其他品牌构成根本违约,在解除通知到达海南某公司时合同已依法解除。

经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双方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未经授权方事先书面许可,被特许人变更本合同确定的授权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搬迁、将店面全部或部分拆除、改建为非本合同授权经营品牌经营场所构成根本违约,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海南某公司在提出变更经营场所后未经协商一致即将原授权经营场所变更为其他品牌,且在特许人给与的过渡期内未就新授权经营场所的配备作出实质性努力。

武汉经开区法院承办法官依据相关规定认定某汽车销售公司具有合同解除权,有权解除合同,对海南某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宣判后,海南某公司未提起上诉。

该案件的审结,不仅为特许经营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也为经营主体在商业合作中依法依规履行合同敲响了警钟。法院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维护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下一步,武汉经开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服务大局的理念,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助力打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毛翠芳、胡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