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为预防交通事故,减少交通违法,确保市民出行安全,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乱骑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重点聚焦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载人、老年代步车违规上路行驶等6类突出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2025年5月27日7时12分,徐汇交警在漕宝路虹梅路西南约30米,对当事人张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5月26日15时33分,徐汇交警在宜山路苍梧路西约5米,对当事人马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5月26日16时57分,宝山交警在菊泉街潘广路西侧,对当事人李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5月24日17时24分,浦东交警在环湖西三路进申港大道北约47米,对当事人黄某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2025年5月27日11时36分,杨浦交警在杨树浦路进定海路西约30米,对当事人印某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5月27日9时7分,松江交警在外婆泾路泗陈公路南约250米,对当事人孙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5年5月27日16时48分,奉贤交警在浦卫公路进南亭公路东约10米,对当事人裘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